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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集中采购中心凭什么依据收费? [打印本页]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1-12 10:15
标题: 集中采购中心凭什么依据收费?
     集中采购中心凭什么依据收费?

       依据《政府采购法》设立的的集中采购中心,本身是为了将政府自己的常用、易耗、能够整合集中的采购成规模的放在一起,实行经济、高效、有计划分配和安排的采购。财政部门应该将可以集中整合采购的列入集采目录,集采中心应该将其归类并排出集中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这个首先应视为政府自己家买东西时,要求最省钱、最方便、最透明,能给纳税人一个交代。

      可是十年后,这个职能实现了吗?

      其实,《政府采购法》出台前,集中采购中心就已经成立,也就是各地政府的财政部门分出的一个采购部门,人员都是公务员,当然是绝对不收费,连招标采购文件都是免费。俺个人觉得这个机构没有什么不妥,只要是公开、公平、公正,与“裁判员”、“运动员”的不沾边,因为他是政府家买东西,花纳税人的钱,倒是可以由社会监督员来派员监督。

       如果按照《政府采购法》来设立,这个机构变为了事业单位,人员改事业编(当然不愿意改,肯定还得再招个事业编制的人员组织,增加一个编制对安排体己有用),而且现在又是事业编“收支两条线”,所以就有了收费的可能。

       其实这里就是这个事业编制惹的祸,虽然是“非营利”,可没有了公务员身份,还可能没有了全额拨款。而且事业编一直在改制,将来很有可能在眼嘛前就改企业了,不得趁着没改、有权时多收点钱,给自己攒下点。。。。。。。。

       理解的不对,请拍砖!

       俺就不明白了,即使是事业编制,但是是“非营利”,财政部门也都知道,难道真的不是靠全额拨款养活?

       如果有钱养活着,集中采购中心凭什么依据可以收费?
作者: qing236qing    时间: 2014-1-7 09:59
作为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我只能这样说,我们一直没有收费,以前可以收取招标文件费用,自2012年开始就不能收取了。。。。。。
作者: srzfcgzxzzb    时间: 2014-1-9 14:41
同楼上一样。
搞笑的是,我省市场化以后,后续没人管,采购中心和代理做相同的事,一分钱都不能收,而代理可以大把大把收钱:标书费、代理费、以评委费名义多收钱,餐费都可以收等等。吃了采购人又吃投标人,反正一句,没人管。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9 20:20
看来各地也有不同。。。。
作者: coolday    时间: 2014-1-10 08:53
曾经见过几个地方的政府采购中心的墙上挂着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比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低了20%……
作者: 孤竹云裳    时间: 2014-1-10 09:36
我们这儿的采购中心现在都归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标书费都不收了,财政干搭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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