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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评标之后的招标人是否可以要求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 [打印本页]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11-12 15:04
标题: 关于评标之后的招标人是否可以要求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
某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评标之后,中标候选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对其报价进行不平衡报价修正,即将不平衡报价按招标人要求平衡。
请问这种方式是否可行?现实在有很多招标人这么干过吧。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11-12 15:06
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在评标过程中由评委会对其进行澄清,要求投标人对不平衡部分进行修正呢?以达到平衡的目的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1-12 15:20
采取不均衡报价是投标人的投标策略,只有招标投标过程中可以“不均衡”,投标人才选“不均衡”。

招标人应该做的是:甭管怎样“不均衡”都应在招标文件和清单中加以完善,堵住可能的“不均衡”。

凡是可以“不均衡”的都是“合理”存在的,这个“合理”是指招标文件中的“允许”和投标文件响应时的“能够”。

所以,俺不同意楼主说的招标人的做法,因为评标时已经参与了评审,也就是说“允许”了这样方式的报价。硬逼着投标人改,怎样平衡?难道还减少合同价不行?没有依据,也与招标投标程序不符,也与《合同法》不符。
报价也是实质性条件,除大小写、数字文字不符的,一律不能改。再说,您凭啥说人家是不均衡报价,评标办法中有对不均衡报价的评审减分项就可以了。

另:注意!既然选了她做老婆,就要接受她的缺点,想着改老婆身上的毛病,大家都知道比登天还难,小心跟您耍叉。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11-12 15:51
呵呵,王老师,比喻的太好了。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3-11-12 16:26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采取不均衡报价是投标人的投标策略,只有招标投标过程中可以“不均衡”,投标人才选“不均衡”。

招标人应该做的是:甭管怎样“不均衡”都应在招标文件和清单中加以完善,堵住可能的“不均衡”。

凡是可以“不均衡”的都是“合理”存在的,这个“合理”是指招标文件中的“允许 .. (2013-11-12 15:20)
毅青老师,您是哪里人呀?我们可能是老乡,据我分析。。。。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11-12 16:53
[s:69] ,期待关于主题的回复!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1-13 09:49
不均衡报价的产生是从有招标投标开始就有的,他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博弈,其中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而且还在不断的更新。
06年俺曾写过一篇文,这里就不重复一一剖析了。
举例:前期土方报价高,后期布线可能就报价低。这样是为了可以在早期就获得利益,后期利益少也对企业资金链影响不大;而且土方的变数也比较大,通过数量的增加可以获得较大的效益。这些都是投标策略。
但是,既然已经评出最优并定了标,肯定总的报价还是合理的,是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即:可以视为是合理的。
招标人强行给人家进行调整,即使不减少总价格,但是投标人资金链会发生变化,实际应获得的利润还是减少了。
投标人如果同意调整,效益是减。所以,一般不会同意,硬逼着人家同意,招标人就属于不讲理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1-13 09:52
不均衡报价应该参与到评标细则中,堵住可以预见的不均衡报价。清单要准确、图纸要清晰完整。都是必要条件。
作者: 咬玩    时间: 2013-11-13 17:03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采取不均衡报价是投标人的投标策略,只有招标投标过程中可以“不均衡”,投标人才选“不均衡”。

招标人应该做的是:甭管怎样“不均衡”都应在招标文件和清单中加以完善,堵住可能的“不均衡”。

凡是可以“不均衡”的都是“合理”存在的,这个“合理”是指招标文件中的“允许 .. (2013-11-12 15:20)
这个王板主就是对招标书呆子气了。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如果采取了特别的恶劣,就是按照王板的意思也不能修改吗,恐怕这不是招标的真正意义了吧。
打个比方:投标人把土方报得高高的,高得离谱,把安装部份报得低低的,低得离谱,招标人就一点办法也没有要求投标人修改吗,这恐怕与真正的招标的涵义相去甚远吧。
作者: 咬玩    时间: 2013-11-13 17:10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不均衡报价应该参与到评标细则中,堵住可以预见的不均衡报价。清单要准确、图纸要清晰完整。都是必要条件。
(2013-11-13 09:52)
请问:王板,现在的评标能不能做到这样的细致评标,能不能通过评标环节把不平衡报价的漏洞给堵住?
不知王板是在哪里评标,我这里评标好像根本不能把不平衡报价的环节给堵住的,现在的评标办法中对这一环节不知哪里能做到这个,就那么几个小时的评标,不平衡报价这个问题真的不好发现,且没有一个好的法子应对的。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11-14 10:29
如果,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要求投标人对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是否可行呢?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3-11-14 14:06
发出中标公示前 不可以,不平衡报价要在评标过程澄清,  在市政和建筑我们用扣分解决问题,水利和交通用澄清修正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11-14 23:04
调整不平衡报价的前提是投标总价不变

对于个别的单价是可以调整的 这个不违法 也符合国际惯例 有兴趣的去看世行采购指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1-15 09:51
标题: 回 咬玩 的帖子
咬玩:这个王板主就是对招标书呆子气了。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如果采取了特别的恶劣,就是按照王板的意思也不能修改吗,恐怕这不是招标的真正意义了吧。
打个比方:投标人把土方报得高高的,高得离谱,把安装部份报得低低的,低得离谱,招标人就一点办法也没有要求投标人修改吗,这恐怕与 .. (2013-11-13 17:03)
评标办法中可以将几项主要综合单价拿出作为评审项,以超出比例扣分方式。例如:清单中项目编码010101002、010101007、010102001等都可以作为比较项进行比例扣分。很离谱的一般都有办法解决。只要清单不错,还能没有办法?做成一个小软件,整个项目都做比较都不是什么难事。
只是俺前面也说了,介个属于博弈,属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道再高一尺魔再高一丈。
即使是这样,使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俺也不同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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