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途:问题1: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个可以约定。在竞争性谈判方式下,一般会有多轮报价,第一次报价通常没有实际意义,公开与否都无所谓。但最终报价至关重要,宜由参加谈判供应商各自报价(最好密封),然后当众开启公布。 (2013-11-13 17:09)
aaxx: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zc_ztb:对法律的这款条文规定,我的个人理解是:在谈判中如果涉及价格问题,不得对其他供应商透露该供应商能接受的最低价格,也就是不能进行诱导性谈判。但对于公开初次报价,法律确实未有规定,因为此时还未进入谈判环节。类似于在竞争性谈判程序的(三)、(四)之间加入了一个公开报 ..(2013-11-19 09:06)嬀/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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