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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个关于货物采购招标存在重复招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暮鼓晨钟    时间: 2013-11-23 13:37
标题: 请教一个关于货物采购招标存在重复招标的问题
请教一个关于货物采购招标存在重复招标的问题

各种规定上,关于续标的规定我研究了很久,但是感觉对于货物采购实际操作有很多未解之惑。

举例说明,比如刚刚完成一个医疗设备的招标工作,但是又接到同样设备的采购申请,技术参数等要求一模一样,按照很多单位的惯例,就是在一年内和此次设备招标的中标单位按照之前的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对外的解释是续标,节约招标成本、时间。

可是这样合乎规定吗?有无相应的审批程序?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11-23 20:36
政府采购和一般的采购有一个很大的不一样就是先审批后采购,所以无论采购什么需要审批。
货物类采购一般不存在合同变更洽商。
所以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看看是否符合单一来源的采购情况,如果符合,可以申请单一来源,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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