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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单位 [打印本页]

作者: mrking918    时间: 2013-11-26 11:29
标题: 请教,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单位
请教,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单位

现说一下上海的一般情况,凡是进入社会监管平台的招投标项目,一般投标保证金均由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银行直接收取保证金,由银行出具相关缴纳证明。

如为企业招标行为,一般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现在的问题是,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单位,国家是否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是否合理?

一时找不到相关条文支持,请大家帮忙一起找下,谢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1-26 12:00
俺也坐等。。。。。。。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1-26 14:12
看看条例第13条,以及本精华帖9部委第23号令:投标保证金可以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5313&fpage=4&page=1
作者: mrking918    时间: 2013-11-26 15:38
非常感谢
作者: mrking918    时间: 2013-11-26 15:44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doc (49 KB, 下载次数: 15)

另外我自己找到的文献资料补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第五页有如下内容条款:“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作者: hzliuweisheng    时间: 2013-11-26 16:1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里都有“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这句话。
作者: liuc    时间: 2013-11-28 09:23
我记得有的部门规定写的比较明确是由招标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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