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请教个关于二次招标未成功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11-27 14:33
标题: 请教个关于二次招标未成功的问题。
一项目,经过二次招标,报名购买标书人员少于三家,招标人想搞竞争性谈判,但想改变招标范围,减少了原招标时的范围,缩小范围了,请教各位,是否可行?
作者: mysjz    时间: 2013-11-28 08:43
据我所知,竞争性谈判属于采购项目中的发包形式,在建设工程招标范畴中没有竞争性谈判概念,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3-11-28 12:02
我们当地的做法是由招标代理机构起草《关于+++++++++++++++工程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报告》,然后报到发改局(或者项目核准机构),其中报告内含两次公告文字版及网络版、以及相关投标的文件资料作为附件,由业主、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在报告中予以盖章证明,发改局会再出具一份文件(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采用经济竞争性发包),书写格式基本按照法律法规的写法,你提及的缩小范围你问行不行?这个问题如果你是搞招标的就不必问了,肯定不行,按程序走吧,业主风险会减小很多。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