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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相关法律依据(项目被采购人在公示期间决定终止)有关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3-11-29 11:34
标题: 请教相关法律依据(项目被采购人在公示期间决定终止)有关问题
请教相关法律依据

项目被采购人在公示期间暂停了,现在采购人决定终止项目,给我们发函追究责任。

之前与他们口头沟通解决方案的时候,他们说可以给成交供应商相应的补偿。
但是现在又开始找后辙:

1、给成交供应商补偿无法律依据,因为还没有签政府采购合同。

2、他们以“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一改之前说的因为内部无法达成意见,说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3、说与我们签订了代理合同,所以我们必须负责解决供应商的后续所有问题,否则诉讼解决。

4、对于服务费,由于采购人明确说是他们支付,所以我们没有让供应商填写《服务费承诺书》,现在他们说合同里没有明确写明XXX付款,只是格式条款,所以不支付。

现在在前期与我们接触的采购人代表,再也没出现,之前他口头承诺的东西,采购人的法律顾问一律不承认。

作为代理机构的我们,现在真是很尴尬。

希望大家现在能帮我在众多的法条中,找出明确的法律条文,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作者: liuc    时间: 2013-11-29 13:24
看来是政府采购了,建议看看《政府采购法》;里面对于你说的情况基本都有规定。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3-11-29 13:40
标题: 回 liuc 的帖子
liuc:看来是政府采购了,建议看看《政府采购法》;里面对于你说的情况基本都有规定。 (2013-11-29 13:24)
政府采购法里是对供应商不签合同的责任,并没有关于采购人在公示期间终止项目的责任。
作者: chenbt    时间: 2013-11-29 18:03
公示期内中止项目有书面盖章的文件沒?朋友来了有好酒,敌人来了有猎枪。
作者: zw22    时间: 2013-11-30 09:50
你这个问题 在另外一个帖子已回复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3-12-1 15:51
标题: 回 chenbt 的帖子
chenbt:公示期内中止项目有书面盖章的文件沒?朋友来了有好酒,敌人来了有猎枪。
(2013-11-29 18:03)
有他们单位出的一个红头文件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3-12-1 15:55
标题: 回 zw22 的帖子
zw22:你这个问题 在另外一个帖子已回复
(2013-11-30 09:50)
“不存在终止协议,因为目前中标人还没有确定,更谈不上已签订合同。取消采购后,即使补偿也不大。 ”你是指这个答案吗?
现在是想找到具体的法条给予支持。
作者: chan186    时间: 2013-12-2 13:07
没有搞明白,在公示期间终止了,但是合同不是还没签么?给你们造成了什么损失呢,是不是已经交了定金订货了?
作者: mrking918    时间: 2013-12-2 14:09
本人不是专业做政府采购的,所以只好从旁观者的角度给点个人看法:
1、给成交供应商补偿无法律依据,因为还没有签政府采购合同。
既然仅仅是公示,我觉得不给供应商补偿也是合理的,既然没有签订合同,供应商会提出什么索赔条件呢?我很好奇。。

2、他们以“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一改之前说的因为内部无法达成意见,说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先讨论要不要赔偿吧,如果无需赔偿,估计是谁的责任也没有愿意去深究了

3、说与我们签订了代理合同,所以我们必须负责解决供应商的后续所有问题,否则诉讼解决。
既然签订了代理合同,是否需要负责解决供应商的后续问题难道在合同条款里找不到对应的条款吗?

4、对于服务费,由于采购人明确说是他们支付,所以我们没有让供应商填写《服务费承诺书》,现在他们说合同里没有明确写明XXX付款,只是格式条款,所以不支付。

唯独这条对于代理维权来说比较艰难,作为个人来说,如果金额不是太大并且不是很在乎究竟谁是谁非的话就放弃吧。。但如果真的闹上法院的话,我相信按照工作量来考量的话,支付部分服务费法院是必然会支持的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3-12-3 09:21
标题: 回 mrking918 的帖子
mrking918:本人不是专业做政府采购的,所以只好从旁观者的角度给点个人看法:
1、给成交供应商补偿无法律依据,因为还没有签政府采购合同。
既然仅仅是公示,我觉得不给供应商补偿也是合理的,既然没有签订合同,供应商会提出什么索赔条件呢?我很好奇。。

2、他们以“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 .. (2013-12-02 14:09)
在公示期间,采购人说是想暂停,但是怕供应商不愿意。因为毕竟是因为自己单位内部的原因,在加上现在不是走群众路线嘛,怕他们闹事儿,所以说要给他们一些补偿,安抚情绪。

之后,我们让供应商写了自己在投标过程中的费用清单,谁知在我们把这个给到采购人之后,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采购人觉得金额太高不愿支付,所以开始找后辙。追究我们代理机构的责任,又开始说不能给供应商补偿。

总之,就是把所有的责任推卸到我们代理机构的身上,现在连我们的代理服务费也不想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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