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c:看来是政府采购了,建议看看《政府采购法》;里面对于你说的情况基本都有规定。 (2013-11-29 13:24)
chenbt:公示期内中止项目有书面盖章的文件沒?朋友来了有好酒,敌人来了有猎枪。
(2013-11-29 18:03)
zw22:你这个问题 在另外一个帖子已回复
(2013-11-30 09:50)
mrking918:本人不是专业做政府采购的,所以只好从旁观者的角度给点个人看法:
1、给成交供应商补偿无法律依据,因为还没有签政府采购合同。
既然仅仅是公示,我觉得不给供应商补偿也是合理的,既然没有签订合同,供应商会提出什么索赔条件呢?我很好奇。。
2、他们以“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 .. (2013-12-0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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