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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心意拳    时间: 2013-11-29 15:09
标题: 关于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的问题,
关于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的问题,

各位老师,想请教一下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是否含5人?最近我们集团招标中心搞培训,培训领导说5人以上不含5人,即评标时至少应为7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含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

好像二者解释有矛盾。本人倾向于包含5人,否则为啥法规规定是5人以上,而不是直接写7人,想请教各位专家的意见如何。
作者: sywk2004    时间: 2013-11-29 15:54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上或以下都含本数。统计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所以5人以上应含5人。
作者: 夜已成风    时间: 2013-11-29 16:15
这个问题,今天总算有明确的条款为依据了
作者: zw22    时间: 2013-11-30 09:45
“培训领导”应该先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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