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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委托外贸代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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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r811018
时间:
2013-12-2 11:18
标题:
关于委托外贸代理的探讨
关于委托外贸代理的探讨
某高校(采购人)采购一台进口设备,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招标公司)招标,国内某单位(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不具备进口设备代理资质,采购人委托招标公司(具备进口设备代理资质)代理进口设备采购事项。签订三方合同,采购人为甲方,中标单位为乙方,招标公司作为外贸代理为丙方。
关于本次采购有以下几点意见讨论一下
1、合同的当事人应只是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应该由中标单位自己指定进口代理人。
2、招标公司履行完招标代理义务,应退出合同。
3、采购人未经过招标程序直接指定外贸代理公司不合法。
4、供应商以自己的名义进口或委托进口设备,须交纳17%增值税。采购人以自己名义进口科研设备可以免税。所以采购人指定外贸代理以采购人的名义进口设备涉嫌逃税。
以上观点是否正确,请社区朋友讨论讨论。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12-2 11:47
请问,招标时该进口设备在哪里?
在关境外?在关境内?
这是讨论问题的前提。
请楼主说明。
作者:
zzr811018
时间:
2013-12-2 11:53
在关境外。需要走报关手续的。
作者:
chan186
时间:
2013-12-2 12:21
个人认为:
1、 中标人是供货单位,理应由其指定进口代理,但采购人指定不算违法吧,3方协商好就行。做一个3方协议。
2、有些招标人也可以做进口代理的,有进口资质就OK。
3、采购人指定外贸代理以采购人的名义进口设备涉嫌逃税,有3方协议,采购人办理了免表,不涉嫌逃税吧。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12-3 09:34
某高校
(
采购人
)
采购一台进口设备,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
(
招标公司
)
招标,国内某单位
(
供应商
)
中标。供应商不具备进口设备代理资质,采购人委托招标公司
(
具备进口设备代理资质
)
代理进口设备采购事项。签订三方合同,采购人为甲方,中标单位为乙方,招标公司作为外贸代理为丙方。
laochan
:楼主的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常常困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
对于关境外的设备,境内注册的公司实际上是没有投标资格的,因为超出了经营范围,无法将国际贸易合同授予他。
2.
2000
年
7
月
10
日,外经贸部发了一个通知:境内公司投关境外产品时,可视同制造商投标,前提条件是,境内公司须有制造商的《代理证书》和本次投标授权函。合同与制造商签。
关于本次采购有以下几点意见讨论一下
1
、合同的当事人应只是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应该由中标单位自己指定进口代理人。
Laochan
:中标单位无权指定采购人的外贸代理。中标人没有资格成为合同当事人,合同的卖方是制造商。
2
、招标公司履行完招标代理义务,应退出合同。
laochan
:有国际贸易资格的招标机构,可以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成为采购人的外贸代理。
3
、采购人未经过招标程序直接指定外贸代理公司不合法。
Laochan
:不违法。
4
、供应商以自己的名义进口或委托进口设备,须交纳
17%
增值税。采购人以自己名义进口科研设备可以免税。所以采购人指定外贸代理以采购人的名义进口设备涉嫌逃税。
laochan
:供应商的
17%
增值税,称为“销售增值税”,采购人采购的设备是自用的,无需缴纳销售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采购人需要缴纳进口环节税——关税和
17%
的增值税。按现有的政策,如果免税的话,也只能免关税,不能免增值税。供应商须缴纳进口环节税和销售增值税。缴税和免税与外贸代理毫无关系。
作者:
zzr811018
时间:
2013-12-3 10:06
谢谢,受教了[s: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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