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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利辛县五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 [打印本页]

作者: 明明    时间: 2013-12-6 09:35
标题: 安徽利辛县五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
安徽利辛县五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


2013-12-06



    一是建立监管体系。利辛县专门成立招投标现场监督组和投诉举报查处组,由县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局长任组长、副组长,分别负责招投标现场监督工作和投诉举报查处工作。同时,从委局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抽调人员参加开标大会,承担现场监督工作。今年(2013年)以来,实现94次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过程监督,确保了招投标流程的合法、公正。

    二是健全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利辛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从招标范围、招标程序、代理机构的选择、行政监督与投诉处理、代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开标、评标、中标方法、评标专家管理等方面逐一进行了规范。

    三是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制定完善了招投标采购项目备案、书面函请等制度。规定所有项目公告和招投标采购文件由项目单位或业主提前三天送县纪委备案。对县纪委派员参加现场监督工作的招投标活动,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前一周向县纪委提交书面邀请函,并注明项目名称、投资规模、项目法人代表和具体负责人等有关事项。

    四是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监督员回避和执行报告等制度。现场监督人员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资料,自觉做到严明职责、严守纪律,切实加强现场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程序逐级报告。对发现县纪委派出监督人员违纪违规的,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招投标结束后,现场监督人员应在三日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纪委有关领导,并送综合室存档备查。

    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涉及招投标工作过程中的举报和投诉及时进行登记和查处,县纪检监察机关还将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投标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县纪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全县招投标市场情况汇报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今年1-10月份,全县共受理招投标投诉24次,投诉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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