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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哪些内容可以让竞标人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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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_q
时间:
2013-12-7 08:50
标题:
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哪些内容可以让竞标人知道的?
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哪些内容可以让竞标人知道的?
最近我遇到个情况:几家竞标人来竞标,其中有几个资质未通过,我只让资质通过的竞标人做了最终报价。之后同事说资质未通过的要在现场就告知他们,让他们先行离开。
我觉得很奇怪,竞标过程中不是应该保密的吗?所有的结果只有到成交公告出来后才公开,成交公告内容以外的都应该保密才对。
我现在对这个度的掌握很迷茫,竞标时可以对竞标人说哪些内容,是不是关于该竞标人的信息都可以说呢?比如资格未通过是哪项未通过,还是样品或演示不合格。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12-7 14:00
不知道你这个竞争性谈判时如何组织的,因为目前全国没有特别统一的组织方式。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比如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供应商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只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并进行背对背谈判。
至于谈判的内容一般是不应该相互知道的,比如不应用一家的报价压另外一家的报价。
具体可以再学学政府采购法或参考参考: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9205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2-9 09:27
俺个人认为,竞争性谈判应该是资格提前确定。
因为,竞争性谈判是以邀请人家来参加的方式,既然邀请人家来了,就不能再以资质不合格为理由淘汰人家,除非您自己没将资质写清楚。都已经开始谈判会议了,您还不知道人家资质够不够是不合适的,有些浪费社会资源,应提前了解。
如果是提前了解的发邀请来参加,就不会出现楼主所说的情况,谈判会议可以直接谈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合格的,再统一技术方案来报价。
代理机构应该提前向采购人要邀请名单,并确认资格。实在拿不准的应该要求提供资格证明。
作者:
p_q
时间:
2013-12-10 17:26
法律上说竞争性谈判是邀请竞标人,实际上在地方上,竞争性谈判都是作为周期缩短、流程简化的招标来操作的。几万的小项目,都是资格后审的,提交的材料也不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资金流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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