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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题请教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3-12-9 15:47
标题: 问题请教咨询
问题请教咨询

一公开招标项目采购一体机,招标文件要求亮度为500流明,评标过程中,专家发现一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货物一览表响应技术要求,为500流明,但后附的产品宣传图册中技术参数是450,属于前后不一致。

专家就这一问题向供应商进行了质疑,供应商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了书面承诺,以前者响应标书参数为准。招标文件对技术参数未加*号来区别实质性或一般需求,所以全部参数应视为实质性要求。

请教问题:

1、这种情形专家能否直接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承诺的技术需求和生产厂家的宣传图册,哪一个更具有效力?

2、如果继续评标,该供应商[strike][/strike]中标后,采购人能否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所投产品的有效检测报告,以证明满足技术需求,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要求否决其投标?并且以虚假投标追究其相关责任??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3-12-9 16:37
个人关点:
对于第一个  评委就不应该进行澄清;这个情况已经很明确了[s:69]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3-12-9 21:51
标题: 回 changhe84 的帖子
changhe84:个人关点:
对于第一个  评委就不应该进行澄清;这个情况已经很明确了[s:69]  (2013-12-09 16:37)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00808,问题基本和本案是相同的,判无效投标是不合适的,因为招标文件并未明确要求加入宣传图册,或者宣传图册和投标文件不一致就视为无效投标这样的约定。
发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肯定要求澄清啊,否决投标要有充分的理由,不宜随意否决的。个人认为,宣传图册的效力要差一些,参数可能会发生变动,有感于某品牌电脑的宣传图册,型号一致的机型参数和现售的差异很大。
作者: aaxx    时间: 2013-12-10 09:20
这些问题常做货物招标的同仁一定遇到过,我们处理方法是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如遇这种情况以哪个为准。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应该以投标人的承诺为准,并将这个问题提醒采购人,在交货验收的时候对该项参数认真检查验收。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2-10 09:57
“招标文件对技术参数未加*号来区别实质性或一般需求,所以全部参数应视为实质性要求”。

——为何这样理解?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3-12-10 10:22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招标文件对技术参数未加*号来区别实质性或一般需求,所以全部参数应视为实质性要求”。
——为何这样理解?
 (2013-12-10 09:57) 
因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包括资格需求和技术需求等各项内容啊,如果提出的技术参数未加入“*”区分,好象只能把全部技术参数视为实质性的吧?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12-10 11:09
不知道这个招标文件时怎么编写的,一般来说对于重要指标(习惯是标注*)是不许可偏离的,而且开标后是不能通过澄清修改的。

所以对于重要指标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投标人如何响应,比如可以规定除了投标人技术响应表外还要提供对指标的支持文件(如制造商的彩页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

对于一般技术指标则可以许可有一定的偏离,并且评标中可以澄清当然也可以不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12-10 16:40
我的个人意见 :比较赞同 bidboy版主发表的意见。对于特别重要的技术指标(一般称之为:实质性要求),标注为*号,引起注意;那种指标,投标时,是不能有偏差的,而且,应该有技术支持。就是有检验报告;鉴定报告;说明书等等。当然,如果有不同的理解,也可以澄清。

而一般的技术指标,可以有偏差;可以澄清。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12-10 16:43
楼主说,“预中标”?

好像目前的政府采购中,没有这个程序 ……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3-12-10 17:12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楼主说,“预中标”?

好像目前的政府采购中,没有这个程序 …… (2013-12-10 16:43) 
对,确实没有“预中标”一说,谢谢指正。已修改。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12-10 21:03
关于问题的回答:

1、这种情形专家能否直接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承诺的技术需求和生产厂家的宣传图册,哪一个更具有效力?
我个人意见既然是非关键指标当然可以澄清。如果澄清后仍认定为偏离,评委应该在技术评审中予以处理,尽量不要用非明确否决条款否决投标。

2、如果继续评标,该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能否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所投产品的有效检测报告,以证明满足技术需求,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要求否决其投标?并且以虚假投标追究其相关责任?
我不建议招标人如此做法。最好是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3-12-11 18:41
标题: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00808,问题基本和本案是相同的,判无效投标是不合适的,因为招标文件并未明确要求加入宣传图册,或者宣传图册和投标文件不一致就视为无效投标这样的约定。
发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肯定要求澄清啊,否决投标要有充分的理由,不宜随意否决的。个 .. (2013-12-09 21:51)
因为招标文件并未明确要求加入宣传图

这个的加入 就是画蛇添足
手册能说明你的东西  澄清  说会说自己不好
就像钱给你了 回来你说少了 能澄清不 能 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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