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信息透明具体包括买方——顾客信息(Information for Customers)透明和卖方——供应商信息(Information for Suppliers)透明。
顾客信息透明
从2011年1月起,所有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类似我国的协议供货采购)下的采购文件均需在“合同查询系统”(Contracts Finder System)网站公开发布。这些框架协议的条款使得买方能够公开不定额合同(Call-off Contracts)文本内容,但同时,出于某些信息不宜公开的考虑,也允许对文件做出必要的修正(redactions)。买方需清醒地认识到,公开的招标文档应当包括,在框架协议签订后为进一步促进竞争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所发出的报价邀请和其他诸如此类的文件。2011年,政府采购局专门颁布了旨在推进政府采购透明的“顾客指南”(The Transparency Agenda—Government Procurement Service Customer Guidance),对透明政策的实施进行解释,如什么是政府采购透明度、哪些采购实体受到“顾客指南”的约束、透明政策的适用范围、透明政策如何影响未来的竞争程序等等。
供应商信息透明
供应商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政府竞争并获得合同授权的,签订的合同需要公开发布。在有些情况下,考虑到与法律相吻合(如英国信息自由法规定了20多条可以豁免公开的信息)、保护国家安全需要,可以对拟公开的合同进行有限修改。但决定是否修改以及如何修改的裁量权归属于政府采购局或者相关的采购方当局。2011年,在制定“顾客指南”的同时,英国政府采购局也制定了“供应商透明指南”(supplier guidance on Transparency),对透明度的概念,适用的采购主体范围,投标文件、合同的含义等进行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