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ztitc:有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却没有办法得出明确的结论:
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其为主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时候,实行的到底是 “权利”还是“权力”?又是怎么授予他们的 ?
(2013-12-27 10:45)
ernieyao:看了大家的讨论,也想说两句。
我觉得,对于国有资金项目,与评标委员会形成实质委托代理关系的是国家,而非国有资金的使用权人(采购人)。
对评标委员会权力的设定应参考公检法三权分立的模式,而不应定位于采购人的代理来进行,尽管实际中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组建 .. (2013-12-2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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