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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现串标行为,保证金由谁扣押? [打印本页]

作者: 九九随心    时间: 2013-12-23 15:27
标题: 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现串标行为,保证金由谁扣押?
招标代理工程中的串标行为被代理公司发现并扣押了投标保证金。

那最后投标保证金如何处置?是转给甲方,还是代理公司自行扣下?怎么做更为合法?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12-23 15:34
如今没有规定。
从前有规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各半。
作者: henanruihe    时间: 2013-12-23 17:20
要看具体对招标人还是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害各占多少百分比了,根据大概比例,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分配。
作者: 六安瓜片    时间: 2013-12-23 19:22
标题: 回 henanruihe 的帖子
henanruihe:要看具体对招标人还是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害各占多少百分比了,根据大概比例,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分配。 (2013-12-23 17:20)
按道理是补偿招标人和招代机构的损失,但在实际操作上面,恐怕招标人说话更管用一点,另一方面看这笔钱在谁账上。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12-24 11:12
俺所知,有关法律法规中,“串标问题”与 “扣押或者没收”(严格的讲,是不予退还),没有直接关系;

不知道楼主所述,有何依据?

关于“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怎么办 ?早年,经贸委的确有文件;待后,我找出来再补充……

注:参看6楼给出的链接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3-12-24 14:21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该是属于招标人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2-24 14:26
参看旧贴  :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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