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现串标行为,保证金由谁扣押?
[打印本页]
作者:
九九随心
时间:
2013-12-23 15:27
标题:
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现串标行为,保证金由谁扣押?
招标代理工程中的串标行为被代理公司发现并扣押了投标保证金。
那最后投标保证金如何处置?是转给甲方,还是代理公司自行扣下?怎么做更为合法?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12-23 15:34
如今没有规定。
从前有规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各半。
作者:
henanruihe
时间:
2013-12-23 17:20
要看具体对招标人还是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害各占多少百分比了,根据大概比例,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分配。
作者:
六安瓜片
时间:
2013-12-23 19:22
标题:
回 henanruihe 的帖子
henanruihe
:
要看具体对招标人还是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害各占多少百分比了,根据大概比例,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分配。
(2013-12-23 17:20)
按道理是补偿招标人和招代机构的损失,但在实际操作上面,恐怕招标人说话更管用一点,另一方面看这笔钱在谁账上。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12-24 11:12
俺所知,有关法律法规中,“串标问题”与 “扣押或者没收”(严格的讲,是不予退还),没有直接关系;
不知道楼主所述,有何依据?
关于“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怎么办 ?早年,经贸委的确有文件;待后,我找出来再补充……
注:参看6楼给出的链接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3-12-24 14:21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该是属于招标人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2-24 14:26
参看旧贴 :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怎么分?
|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4909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