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请教英语高手
[打印本页]
作者:
kinmy
时间:
2007-2-7 09:00
标题:
请教英语高手
70%:advanced payment by T.T.
这是什么意思?70%要在什么时候支付?是在订单时候吗?订单时交这么多是不是不合理?
作者:
imsteven
时间:
2007-2-7 09:36
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作者:
imsteven
时间:
2007-2-7 09:36
-- 防范TT付款风险
TT AGAINST DOCUMENT 凭单据付款(TT电汇)
这里的DOCUMENT不知道是否和客户有没有具体的约定?是凭什么样的单据?正本还是传真件?都需要搞清楚。
由于不知道你采用的付款方式,所以贴一篇“何防范电汇风险”供你参考:
采用T/T结算方式,只要不是采用的全额预付款的方式,收汇风险就要比跟单信用证和托收方式大。所以出口商当时成交的时候,让进口商先支付30%货款的做法,就已经把风险降低了很多。但是其余部分的货款如何才能有保障,出口商就应该想想办法了。在一般情况下,出口商这时唯一能够约束买方的就是把整套提单
留在自己的手里;等到确认剩余的货款已经收到,或者确认剩余的货款的收回有一定保障之后,才将提单寄给客户。
如果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并没有约定卖方必须什么时候将提单的正本寄给客户。所以卖方完全没有必要一拿到提单就把它寄走。如果合同规定的是其余货款在装船后 30天之内付款,所以出口商完全可以把提单先保留在自己手里,而在船的航行期间,和卖方继续联系其余货款的支付问题。等到客户把余款付出
之后,卖方再把提单寄出去也不迟。
在卖方对买方没有任何可以约束,买方那里又没有什么音信的情况下,建议出口商不管对方有没有回音,坚持发邮件或者传真给对方,并最好设法找到他本人,和他通电话,互相好好沟通一下。如果买方付款有困难,卖方要表示理解,一是因为事已至此不理解也没有办法,二是此时不可打草惊蛇。卖方要做好最坏的准备。
如果买方实在不肯支付其余的货款,只有求助于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或者通过仲裁或者司法途径来解决。□
同时建议出口商做出口业务的时候,如果要采用T/T预付和其他付款方式结合的结算方式,那么要尽量提高T/T预付的比例。如果T/T预付的比例高达50% 或者以上,买方骗取货物的可能性或许会下降。因为骗子如果骗取利益所花的代价太大的话,那么他会觉得得不偿失。要减小贸易风险,当然最根本的是不和骗子做生意。可是由于国际贸易的双方不太容易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没有办法分辨对方是不是骗子,所以贸易中还是要利用完善的合同或者信用证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做到对方即使是个骗子,也没有办法骗自己。
案例分享
我公司是生产经营化工医药原料出口的,某日收到一洪都拉斯客户的询函(吐温20),对方当时提出的条件很诱人啊:TT预付,FOB,每个月2柜。每年30万营业额,邀请免费旅游,还吹嘘他们家族在洪都拉斯当地很有名望,属皇室派系。。。。在我们报价之后,对方很爽快的接受了,并来邮件告知正在安排预付。一切好像发展的太顺利了,也就开始了我人生首次商场被经历。而事实上,这位客户的骗术可谓高超,先用以上诱饵调起你的胃口,然后便逐渐显露出狡猾的一面。本来答应全部预付的,后来种种借口磨磨蹭蹭的终于谈妥10%预付。当收到10%的货款后,我们当然是正常安排发货了。但是发货以后,准备向客户寄单催款的时候,对方就变得很难联系到,提单当然还在我手里。
这期间,他曾回过一封邮件,说他父亲在美国佛罗里达的一块地产要打官司,他过去处理,因此没有和我联系。靠,现代生意人居然还能因为通讯问题与客户失去联络?
这样过了两个月,船公司来电话,说货已到港多日,即将超期,当地海关将视为无主货进行拍卖。情况紧急,再三与客户联系,邮件根本没有回复,传真也没有,打电话过去他不在,他们公司的员工居然大多不会英语!好不容易有一个,那个蹩脚到极点啊!这时,对方也回过一封邮件,说他家族的某个兄弟被绑架了,在当地媒体很轰动,因此影响了正常生意的进行。后来分析这纯粹是借口谎言!怎么人生难免遇到的不幸,都被他赶上了?
因为是FOB,船公司也担心最后收不到运费,因此故意把夸张了后果的严重程度和事情的紧迫性,我公司也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遂决定运回货物。结果就是我公司负担了来回海运费及目的港逾期费用。
顺便说一句,这个洪都拉斯的骗子居然在后来又联系到了我,竟然还埋怨我为什么不多等他一个星期,他们当时就要准备付款了。。。。我晕!
所以,告诫各位同行,正如以上帖子所说的,为保险起见,FOB条款最好还是TT到款之后再发货;TT预付的就必须在船期前预留足够的份额,起码够来回海运费及港口费用,另外,剩余付款也要万分小心啊!
作者:
kinmy
时间:
2007-2-7 09:55
谢谢imsteven。。。你举的案例很有意思,也很典型。。。
作者:
nichole.tin
时间:
2007-2-27 16:59
还真能搞到点东东
作者:
lytrans
时间:
2007-3-23 13:44
[s:2]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