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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细化目录明确集采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明明    时间: 2014-1-6 10:34
标题: 深圳:细化目录明确集采范围
深圳:细化目录明确集采范围
2014-01-06


    日前,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关于2014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4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要求。

  据了解,《通知》根据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新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了政府采购的范围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范围。同时,结合日常工作中采购单位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通知》对部分现有规定作了适当调整,如“图书”“会议”两类项目,由原来的所有项目均需实行协议采购,调整为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协议采购或自行采购。

  据深圳市财政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从加强采购监管、扩大采购范围的角度出发,将《2014年深圳市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由去年的16项缩减为12项,取消了“特殊文化艺术品或宣传品的创作及制作”等4项原属于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此外,2014年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与2013年保持一致,即货物或服务类项目2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40万元(含)。


    源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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