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1楼zzj0102于2010-02-03 14:11发表的 :
强烈反对!
个人感觉楼主的这种想法和改革的方向背道而弛。理由:
1、如何解决“同体监督,体内循环”的问题?
.......
引用第9楼Laochan于2007-02-09 19:05发表的 :
“多头管理”合法、合理,合乎国情,切合实际。 问题出在“政出多门”,有法不依。 “创新”一个大杂烩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将使中国招标陷入“天昏地暗”的局面。 “新东西”不一定是“好东西”。 有许多“新东西”都不如“旧东西”。 详见:http://laochan.bidblog.cn/archives/2006/1436.html#comment http://laochan.bidblog.cn/archives/2007/2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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