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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投标多头管理很科学 [打印本页]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07-2-8 11:09
标题: 招标投标多头管理很科学
一、《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年三月四日)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二、意见确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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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招标投标法而确定的,因为大部分招标都是项目下的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非项目下的货物、工程、服务招标相对较少。项目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发改委、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因此这些部门最了解项目的行业性质、特点、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成本最低。
2、发改委、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多头管理是科学的----并不是解体招标投标法的执法权-------因为项目管理就是多头管理的-------其实还是国务院在管理-----再成立一个什么招标投标管理部真实在添乱----行政成本更高---监督效率更低-----每个行业的项目都有其特点-------什么样的部门和管理人员有那么宽泛的知识?
3、现在管招标的部门乱?不是!是发改委、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招标的人太少----管理的基础工作没人做------各部门应该理解管理的思路----管宏观一点---简洁一点--高效务实一点。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2-8 11:18
赞同!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07-2-8 11:26
请LAOCHAN再充实一下可以吗---------让科学的声音洪亮点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7-2-8 12:02
同意楼主意见!

现在的一个热门问题是,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部分冲突之处,管理和监管有交叉之处,关于这些问题应该怎样处理,发改委想牵头来管理。我觉得一是相关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正和明确职责管理范围,二是交叉问题要及时出台补充处理办法,协调好分头监管中出现的问题。

应该是靠合理的制度解决问题,而不是靠增加更多的职能部门来解决问题。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2-8 12:48
应该是对项目的管理监督。招标投标只是项目过程的一个部分。
作者: hongqilou    时间: 2007-2-8 16:02
责权利明确,减少部门间的矛盾,避免法规的冲突,管理理顺了,我看效率效果应该是可以改善的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2-8 17:10
上述国办发文件,是在招标投标法通过,而没有政府采购法的情况下的。

通过了政府采购法,是否应该有新的文件替代,或者对原文件有“修订”?

关于两法冲突解决问题,林善谋书中有一段说的不错。我回头打出来,给大家参考。
作者: willzhao    时间: 2007-2-8 22:14
关注一下!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2-9 10:58
再仔细想一想后感到:多头管理,有利有弊。利处如上述;弊处在与,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导致“政出多门”现象,而且部门之间的“协调”比较难办。

第三条,分析说的“人少”,有一定道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2-9 19:05
<p /><p><font size=\"4\">“<font color=\"#000099\">多头管理”合法、合理,合乎国情,切合实际。 </font></font></p><p><font color=\"#000099\" size=\"4\">问题出在“政出多门”,有法不依。 </font></p><p><font color=\"#000099\" size=\"4\">“创新”一个大杂烩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将使中国招标陷入“天昏地暗”的局面。 </font></p><p><font color=\"#000099\" size=\"4\">“新东西”不一定是“好东西”。</font></p><p><font color=\"#000099\" size=\"4\"> 有许多“新东西”都不如“旧东西”。 </font></p><p><font color=\"#000099\" size=\"4\">详见:</font></p><p><font color=\"#000099\" size=\"4\">http://laochan&#46;bidblog&a ... mp;#46;html#comment  </font></p><p><font color=\"#000099\" size=\"4\">http://laochan&#46;bidblog&a ... 7/2249&#46;html </font></p>
作者: 张晓凯    时间: 2007-2-10 01:41
我就喜欢顶钱老师的贴子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2-3 14:11
强烈反对!

  
个人感觉楼主的这种想法和改革的方向背道而弛。理由:
1、如何解决“同体监督,体内循环”的问题?
2、政出多门,乱象不止。比如就一个道路工程,如果是市区道路,属市政,归口建设部门监管;如果是公路,属交通部门监管;如果是水库库区公路,又属水利部门管理。就是业内人士也不见得弄得清楚管理归属,而每个部门又都有自己的规定,各不统一,不觉得繁琐、不觉得可笑吗?


如果这也叫做科学,那真是“世间万象皆科学”了!


本人都想建议斑竹取消此贴的精华标志!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0-2-6 00:27
引用第11楼zzj0102于2010-02-03 14:11发表的 :
强烈反对!

  
个人感觉楼主的这种想法和改革的方向背道而弛。理由:
1、如何解决“同体监督,体内循环”的问题?
.......



楼主的贴子是3年前的一个老贴子。感谢11楼让该贴重见天日!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
老朽以为,正是由于招投标管理的“部委割据”,才有今日之中国招投标的气象万千!这也是如此众多的代理机构得以生存的原因之一!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2-6 09:21
真理总是越辩越明,需要多角度来分析。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2-6 11:33
先向两位前辈表示歉意,回帖的时候,没注意看楼主的发贴时间。真是不好意思。时间过去这么久了,大家对某些事情的看法也会更加深入。重申一下:对于两位斑竹的学识和为人,本人深感敬佩!
愿多向前辈们求教,还望以后不吝赐教!谢谢!!
作者: 名医扁鹊    时间: 2010-2-22 11:02
强烈支持
作者: shinelee22    时间: 2010-2-23 14:41
引用第9楼Laochan于2007-02-09 19:05发表的 :
“多头管理”合法、合理,合乎国情,切合实际。 问题出在“政出多门”,有法不依。 “创新”一个大杂烩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将使中国招标陷入“天昏地暗”的局面。 “新东西”不一定是“好东西”。 有许多“新东西”都不如“旧东西”。 详见:http://laochan.bidblog.cn/archives/2006/1436.html#comment  http://laochan.bidblog.cn/archives/2007/2249.html



鄙人那是相当滴同意啊

招标代理机构这个媳妇儿的婆婆可真是太多了

不管得罪了那个,当媳妇儿的日子都不好过哟……[s:69]
作者: alex_lam0103    时间: 2010-2-26 15:28
多头管理???楼主标题本人感觉有点歧义。
是不是应该是“分工管理”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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