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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请教施工招标中设计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回避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y8352    时间: 2014-1-6 20:56
标题: 【求助】请教施工招标中设计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回避问题
有一房建施工招标项目,图纸设计单位为某房建施工特级总承包企业的隶属单位(具备相应设计资质);
请教该家房建施工特级总承包企业是否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招投标活动?


根据七部委30号令第35条规定:“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0号令中的规定是否只是设计单位的附属机构,无资格参加投标?   但本项目实际情况为:设计单位为欲参加投标单位的附属机构。即为:“母公司(施工企业)想参加子公司(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项目投标”
作者: henanruihe    时间: 2014-1-10 09:59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所以,No了。
作者: 夜已成风    时间: 2014-1-10 13:47
must no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1-10 13:58
我觉得这个问题主要是是否影响公正性,只要你没有影响到公正性应该不禁止。
作者: ky8352    时间: 2014-1-10 21:23
标题: 回 henanruihe 的帖子
henanruihe: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所以,No了。 (2014-01-10 09:59)
设计单位(子公司)不参与施工的招投标,母公司(施工单位)想参加子公司负责图纸设计的工程施工招投标。
与条例34条不搭边
作者: ky8352    时间: 2014-1-10 21:28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我觉得这个问题主要是是否影响公正性,只要你没有影响到公正性应该不禁止。 (2014-01-10 13:58)
个人觉得,招投标阶段应不会影响到公正性;所有投标人的依据为包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的招标文件。
只是觉得如果母公司(施工单位)中标负责施工,而其子公司(设计单位)为该项目设计单位,那还不设计变更满天飞,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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