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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离谱!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安傅    时间: 2014-1-7 09:27
标题: 非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离谱!
某货物类依法必招项目,三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了预算8-9倍,按政府采购法是可以废标,但不是政府采购呢?难道只能必须选其中一家了[s:69]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7 09:37
俺过去也碰到过,很离谱的一次。当时只能按《政府采购法》的这条处理了,评委们决议了。明显是被围,还没有评完标,就有投标人给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说要降价。
其他同仁谁有更准确的办法吗?
求解!
作者: liuc    时间: 2014-1-7 13:42
结果与初衷背道而驰。招标文件没有写明不能超过标底吗?
作者: 李安傅    时间: 2014-1-7 15:17
没标底的,预算不等同于标底
作者: henanruihe    时间: 2014-1-9 17:28
貌似所有招标文件里在“投标人须知”中这么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所以,用好这条规定,还有啥好讨论的呢?
作者: 李安傅    时间: 2014-1-14 22:47
标题: 回 henanruihe 的帖子
henanruihe:貌似所有招标文件里在“投标人须知”中这么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所以,用好这条规定,还有啥好讨论的呢? (2014-01-09 17:28)
所有招标文件?这应该是招标人自己加的吧,个人认为“特殊情况”有个定义才可以加[s:90]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1-15 07:35
一般都保留不接受任一投标报价的免责条款的,再有加一个招标控制价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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