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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十七种文书规范四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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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露
时间:
2007-2-13 08:37
标题:
十七种文书规范四大环节
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内容之一。尽管不少监管人员在处理供应商投诉时慎之又慎,但是也可能会因为某个环节的疏忽导致官司缠身。这或许能说明,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时,除了严格依法处理外,还要讲究一定的技巧。那么,何谓“技巧”?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张羽振感言:“流程一定要规范,且不能忽略每个需要书面落实的环节。”财政部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也屡次提到“书面通知”,更能证明“字据”在处理供应商投诉时的重要性。
而浙江省财政厅几经酝酿出台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文书(示范本)》,包含了投诉受理环节、调查取证环节、处理处罚环节和立卷归档环节四大环节的17种“文书”,每种“文书”都以“填空题”的形式呈现,蕴含了“流程规范”、“格式统一”和“证据充足”等内容。
规范流程 不漏环节
任何工作都讲究一定的流程,监管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也是如此。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监管人员会漏掉某个甚至某些环节,或许这种“漏掉”是政府采购监管人员想当然地根据实际情况做的决定,认为不“死板”地按照既定程序走,处理投诉也能出一个公正的结果,而且效率更高;也可能是监管人员本身对处理投诉到底应该遵循怎样的流程不太了解,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内容不是很熟悉,在处理供应商投诉方面的知识很粗浅、不全面。事实上,由于疏忽处理流程中的某个环节而导致监管人员陷于被动的事情的确存在。鉴于此,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陈志仁说:“很有必要明确一下处理投诉的流程,大家都按正确的流程处理,投诉受理工作才能有条不紊。”
在《通知》中,浙江省将投诉受理环节细化为材料签收单、供应商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建议书、告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回证、重新投诉通知和投诉受理通知书7个环节;调查取证环节包括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暂停政府采购通知书、补充证据目录、调查举证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调查询问笔录6个环节;处理处罚环节细化为投诉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4个环节;立卷归档环节主要是要有案卷清单。明确处理供应商投诉的详细流程,对浙江省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在处理供应商投诉时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统一格式 留有证据
细化处理供应商投诉的具体环节,将具体的处理步骤都分解开来,要求政府采购监管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去处理供应商投诉,这是浙江省迈出的第一步尝试。其实,浙江省也对每一个细化的环节在格式上做出了书面规定,有一个专门的示范本,即不管是针对材料签收单,不予受理决定书,还是调查取证通知书等,都精心制作出了一定的格式,每一个环节的相关要素都包含其中,且处理投诉的负责人或科室、处理的详细日期也一目了然。陈志仁解释:“统一文本格式可以更好地指导处理投诉的监管者,使其操作更规范,一步步按照程序、按照格式处理。”
其实,浙江省在供应商投诉处理上的17种文书格式的制定是有一定依据的,是浙江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制定。浙江省不少地市的政府采购监管人员也表示,统一格式对工作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格式也是一种规则,监管人员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每一个操作步骤都有字据为证,即便出了问题,事后也可查出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张羽振说,贵州省也制定了类似的“投诉格式”,对处理投诉有着明显的指导作用。陈志仁介绍:“不管是规范流程,还是统一文书格式,都是为了操作更规范,且能留有证据。”
处理供应商投诉,监管人员怎么认真规范都不为过。在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同时,监管人员也要懂得保护自己,这就需要监管人员严格按照流程走,且每走一步都能有理有据,留有“印记”,不至于在混乱中陷入被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王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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