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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委员会能否将彩色打印的图片作为主要技术资料 [打印本页]

作者: wenwenyu    时间: 2014-1-23 15:26
标题: 评标委员会能否将彩色打印的图片作为主要技术资料
新手求助
现遇到一个问题,评标委员会评标公示上认为打印的彩色图片中包含了注明其他客户的不同规格的产品,
认定投标文件前后自相矛盾,因此予以废标。但是投标文件中包含了由制造商提供的彩色印刷样本。
请问上述2种文件哪个更具有权威性。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1-23 20:04
段落中语句偏长啦,看不懂哪些部分是要求,哪些是结果,投标文件又包括了哪些内容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wenwenyu    时间: 2014-1-24 09:21
不好意思,我更新一下。
评标委员会根据打印的彩图认为投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不响应。
但是投标文件有装订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
想请问
1.只根据打印彩图能否认定主要技术要求不响应?
2.打印彩图是历年供货产品的介绍,与印刷资料哪个的效力更高?
根据商务部395号文14条中“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按照上述条款的话,打印彩图不能作为评判依据的标准,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4-1-24 10:28
按正式的投标文件来,打印彩图是否是投标文件,若是另外的宣传资料,则不预考虑。评标是以投标文件为准的。
作者: wenwenyu    时间: 2014-1-24 14:27
全部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所以能否被认定是为准的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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