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采购原先实行比较松散的管理体制,中央各部的预算部门和地方政府都拥有自行采购的权力。2000年4月,英国在财政部设立了政府商务办公室(The Office of Government Commerce,简称OGC),负责组织协调中央政府各部门的采购、国内采购的政策制定和培训工作,参与欧盟和其他国际组织采购协定的谈判和拟订工作,指导采购人遵守欧盟和其他国际组织的采购规则,引导采购人在法律和政策框架下通过采购来体现社会经济政策。
为了更好地管理通用货物与服务采购支出,增加政府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时的筹码,2010年6月,新上台的联合执政政府决定撤销设在财政部的政府商务办公室,将其原来承担的采购职能与政府采购局等单位的职能合并,在英国政府内阁办公室的“效率和改革组”(Efficiency and Reform Group,简称ERG)下设立新的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政府采购署(Government Procurement Service,简称GPS)。效率和改革组负责将欧盟公共采购指令转化为英国本土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进行效率评估等工作;政府采购署作为“效率和改革组”下设机构,主要任务是为英国公共机构提供采购节约服务,并专门为中央政府各部门提供集中采购服务。政府采购署是一个贸易基金资助的组织,通过使用供应商佣金模式来维持运行并为政府采购能力的提高提供持续性的支持。政府采购署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率通常是0.4%。
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是英国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政府机构不仅要考虑采购时的价格等因素,还要考虑采购标的的质量和整个生命周期的获得成本、运作成本和生命周期结束成本,这几方面有机结合以满足使用者的需要。在政府采购中物有所值主要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的一个核心原则。比如在货物采购上,大部分办公用品和设备并非只考虑一次性投入,还需考虑后期的使用、维护和维修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