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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适格投标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去日留痕    时间: 2014-2-8 11:27
标题: 适格投标人
适格投标人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实施条例44条

这里的投标人是否存在形式适格投标人的问题?

比如某项目只有三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其中一个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此时是否应接受和开启他的投标文件。

如果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重新招标;

如果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后再由专家否决投标,则可以根据评标专家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评标,对于招投标当事人来说结果截然不同。

实践中我们的一般做法先查验保证金到帐情况,如果没有到帐则将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这种估法值得商榷。

因为实施条例仅说投标人,并没有要求是适格投标人,所以应当进入开标程序由专家进行评判,大家怎么看?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4-2-8 14:34
这是个两难的事儿,我个人觉得最好还是不接受。
要不然,接受了,再由评标委员会给否决了,真的感觉没有必要,反正都是肯定要重新招标的了。
作者: 去日留痕    时间: 2014-2-8 15:25
关键是进入评标后并不肯定重新招标,委员会认为其他投标报价合理,有竞争性是可以产生中标候选人的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4-2-8 16:48
这个投标人初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都没有通过,根本无法进入到后面的环节。
政府采购的项目肯定要废标后再重新招标的,因为是属于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作者: mrqbb    时间: 2014-2-8 16:49
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理应由评标委员会来评定;
2、《条例》同样说的很清楚:开标时,有情况,只是如实记录,则可;
3、楼主可以参看《关于投标竞争性的几点思考》的文章。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2-9 15:18
参考一下过去的帖子: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1955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2-9 22:03
可以开标,初步审查再查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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