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ypyyp于2007-02-16 11:43发表的:
国际招标相对还好点,5人的评标委员会就有一个是采购人,7-11人的评标委员会就有二个是采购人了。
引用第5楼gzztitc于2007-02-16 20:43发表的:
对招标人也应的那个有一定的制约.......
引用第8楼标兵于2007-02-17 10:04发表的:
现在对招标人也就是采购业主的制约太少了,而且也没法制约,否则招标变成包办婚姻了
引用第10楼taylor于2007-02-25 04:15发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引用第11楼标兵于2007-02-25 09:28发表的:
taylor,这和公司法有什么关系呢
zoe0197:如果是企业招标,招标人确实应该享有充分的定标决策权,因为这时招标的实质就是民事合同订立过程中买方进行选择、形成合意的一个环节,不应有太多行政意志介入。但对于使用国有资金的招标而言,权力的制衡就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招标方决策者或执行者的个人利益很可能与公共利益存 .. (2012-12-24 11:26)
zoe0197:
如果是企业招标,招标人确实应该享有充分的定标决策权,因为这时招标的实质就是民事合同订立过程中买方进行选择、形成合意的一个环节,不应有太多行政意志介入。但对于使用国有资金的招标而言,权力的制衡就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招标方决策者或执行者的个人利益很可能与公共利益存在悖离或偏差。通过相对独立的评标委员会和行政监督机构的参与有利于制衡招标人的权力,只是我国目前有些领域和地区的做法过于偏激,这几方权利义务的分配尚不够合理,有待继续改进。
学以致用:
钱老,钱老啊
您可是语不惊人死不休!
不可置疑,招投标存在各种各样的致病,根源不是您所说的,我理解根本是政策30年都出不了中南海哈!!!
lalahiyo: 实际上这个是个罗生门的争论,屁股坐在哪儿,道理就在那儿,是大多论者的基本的出发点。
让我们想一下在实施招标以前,我们的项目是如何运作的。是不是领导的一 .. (2012-12-27 14:16)
阿松桑:
招标的原始目的,也就是招标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招标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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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胡言!<招投标法>的第一条就明确说明了"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LAOCHAN同志的出发点就是错误和荒谬的
Laochan:实在是过奖了!老朽若死了,一定会休的。老朽若不死,一定继续为中国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呐喊!
其实,并非是老朽出语惊人,而是中国招标的现状太惊人了:据本论坛的最新调查,中国招标“走过场”的比例已达到真正惊人的地步!
....... (2012-12-27 08:09)
maolinfan:
《招标投标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和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立法宗旨与钱老的“保护招标人权益”并不矛盾。
问题主要出在“重形式而忽视招标采购实质”,以为只要进行了招标投标就实现了法律宗旨,就可以预防腐败,这在国内一些监督、监察机关的指导思想中,以及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正在成为主流。这是以“形式”取代“内容”的思想,打错、特错。
许多人都认为,只要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招标采购就结束本身就有害于招标投标事业发展。实际上,一个招标项目是否保护了各方权益、是否提高了经济效益,保证了项目质量,绝对不是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完合同了事,而需要等到项目履约结束,才能检验是否实现了法律宗旨。
.......
yuchunsong:
入行不久,谈谈看法
招标实际上是四国军棋
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监督机构,看似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暗中勾结的嫌疑,其实都是各为其利
1.招标人现实中称为业主,通过招标有几大目的,撇清责任,花掉预算,从中捞钱,皆大欢喜。法治,法令落实不到位导致了招标人成为了监守自盗的现状。laochan说应尊重招标人,但现实是目前的招标就是太尊重招标人了,说是剥夺了定标权,其实这个权利还是牢牢的把握在招标人自己的手里,而更多时候,代理机构好像做了很多事,其实核心的不多,个把脑袋灵泛的还可以左右下招投标,和业主狼狈一下,其余的不都是挡箭牌嘛?
.......
bidboy:将招标单独使用确实是中国的创新,但是在目前也正在成为最大的危害。
为什么能出台那么多办法,一个部位能出一个,七个,八个部位又出一个。中国问题根源在于权利之争。 (2007-02-1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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