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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不能“定点” [打印本页]

作者: Iyouzi    时间: 2007-2-17 08:42
标题: 政府采购不能“定点”
  明明是1100元能买到的打印机,一经过政府采购就成了1500元,而且没有还价余地。这种变味的政府采购引起山东省政协委员许云飞的质疑,他们建议尽快改变政府采购的弊端,变“定点”采购为“定价”采购。

  他建议,明确禁止“定点”采购、“定点”消费这种行政垄断形式;政府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并以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为了简化和方便,可以变“定点”采购为“定价”采购。即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在有关单位的协商配合下,定期通过有效形式公布政府主要采购物的指导价上限或下限价格、质量要求等,由各个采购单位参考政府的定价自由选择市场,使市场成为真正的合理、公平、健康的市场。

关键词: 政府 采购 定点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董学清、张晓晶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7-2-17 10:41
这个观点不对!

定点也是定期“招标”选定,小量多次低价值的政府采购适用定点采购,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不能简单归结到制度上
作者: Mr King    时间: 2007-2-17 14:46
标题: 同意楼上的说法
同意楼上的说法
这观点太片面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2-18 11:14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1 一般来说定点货物采购不应该超过一年,而且定点价格应该有更新周期,对于IT类产品应该在3个月左右。
2 定点采购是小批量采购,肯定也不能和项目或大批量招标采购比。
2 对于价格不应该只看到价格的高低还要看到价格的实质内容,就拿IT类产品,定点采购价格肯定要高于北京中关村一般价格。因为定点采购要求必须保证是正品,且服务要求高。因此单纯比价格没有意义。
4 最后如果采购人认为定点采购价格高不能接受,可以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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