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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备案问题(转帖)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4-2-13 17:35
标题: 关于备案问题(转帖)
   问:
    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文件是在预审合格后发给投标人。请问,招标文件是应该和资格预审公告一起到监管部门备案,还是在资格预审后再备案?参与资格预审的招标人代表和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可以是一个人吗?

    答:
    徐鹰:
    你提及的两个问题,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操作实践中来看,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某些地方行政主管监督部门要求,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前,应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其目的是防止根据报名情况或资格预审结果编制相关文件,人为地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和评分(评审)项,杜绝各种不利于公平竞争或限制竞争的现象。
    另外,根据国家有关评标专家资格的规定,招标人的评委应当符合专家库专家的资格条件包括从业年限、职称等等。

    源自:《招标采购管理》

作者: lilypanda    时间: 2014-2-14 10:11
[s:89]
作者: ernieyao    时间: 2014-2-14 10:13
其实,工程项目在实践中却未如上述标红所述:在发资审公告前备完资审文件,在发招标公告前完成招标文件备案即可。代理人员可在资审评审结果出来前完成招标文件备案,所以大家经常在交易中心看到“一边是专家评资审,一边是代理人在改招标文件”。因此,红字的目的在实践中较难实现。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2-14 11:26
审查和备案就是这样来的。只备案不放心啊,审查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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