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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取消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2-14 09:38
标题: 关于取消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关于取消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2014-02-1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通〔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我部已取消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事项。为做好通信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我部决定自2014年一季度起,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工作交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承担。相关工作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3〕314号)进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月27日
  
  (联系电话:010-68206165/68206167)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2-14 09:3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5日】 【来源:通信发展司】

  
工信部通函〔2013〕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我部负责实施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等4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根据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实施资质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部决定将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移交工作

  自2013年三季度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甲级资质、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和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简称通信企协)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设专委会)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建设企业相关甲级资质和个人资格的受理、初审工作,以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认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由当地相关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承接组织)负责实施,省(区、市)承接组织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商通信企协确定。

  二、做好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衔接工作

  为保障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认定条件、等级标准、业务范围、受理审批时限及证书有效期等暂按原规定执行。资质资格证书由建设专委会统一印制并加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印章。

  截至2013年二季度,已经取得的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和个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变更的,由原实施机关负责办理变更手续;证书到期需要换证延续的,按续办程序向相应的承接组织提出申请。

  三、做好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监管工作

  各通信管理局要认真落实职能转变要求,加强对承接组织的指导和规范管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对参与通信建设各方主体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通信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通信建设市场环境。

  建设专委会和承接组织等相关社会组织要树立服务意识,加强自律管理,尽快制定资质资格管理办法,做好资质资格的网上受理、审查和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部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各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制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通信建设项目,坚决杜绝无资质、超资质建设行为,确保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7月16日
(联系电话:010-68206165/68206167)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4-2-14 09:59
用赵本山的一句话,叫“转移拉!”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4-2-14 10:00
协会将成立二政府!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4-2-14 10:57
 一、做好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移交工作
  
自2013年三季度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甲级资质、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和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简称通信企协)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设专委会)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建设企业相关甲级资质和个人资格的受理、初审工作,以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认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由当地相关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承接组织)负责实施,省(区、市)承接组织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商通信企协确定。

        扯淡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2-14 11:22
交由行业的协会,那么就是还保留啊?????
不怎么明白。
其实总的有一个就可以了(例如招标投标协会)。招标这么点的事,不用那么多协会管吧。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4-2-14 12:50
资质审批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企业协会能否承担行政审批权?如果由行政机关委托社会组织如协会等行使行政审批权是否仍属于行政机关承担审批责任?社会组织如协会等承担资质审批工作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力和对资质企业约束力?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4-2-14 12:54
说白了,就是自己嘴里的肉不可能再吐出来分给别人吃!!![s:30]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4-2-14 14:15
贴子及时转发招标行业重要事项,精华贴。
       从文件上来看,是取消行政审批工作,所以协会管理似应不具备行政审批权力,今后按李克强总理的要求行政审批资质大幅减少后,有些必要的资质转由社会组织来实施,也不应具备行政约束力,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但从行文来看,即然取消了但又要求所有相关企业和行政机关执行相应的工作,似乎未有明确的区别,似仍有行政约束力,必须执行。
作者: mrqbb    时间: 2014-2-14 14:51
取消不像取消,下放又不像下放,需要权威部门给个解释。
作者: sw60606    时间: 2014-2-14 15:19
这叫取消了吗?爹不管理儿子管...
作者: avon    时间: 2014-2-14 20:58
标题: 回 mrqbb 的帖子
mrqbb:取消不像取消,下放又不像下放,需要权威部门给个解释。
(2014-02-14 14:51)
mei cuo~~~~~~~~~~~shurufayouwenti a ~~~~~
作者: 爱有天意    时间: 2014-2-22 23:21
唉................................. 工信部  你这么干 告诉 李总理了么
作者: hnliyx    时间: 2014-2-23 07:54
取消就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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