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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确立立法优先改革:法律未改,不得试点【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zw22    时间: 2014-2-25 14:21
标题: 中国确立立法优先改革:法律未改,不得试点【转贴】
中国确立立法优先改革:法律未改,不得试点

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
——— 习近平
立法时能具体则具体,能明确则明确,要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 张 德 江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中国确立立法优先改革:法律未改,不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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