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 |
| 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 |
|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 |
| ,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
| 那么为什么,很多分公司可以独立进行投标,签订合同,包括招标公司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协议、代理合同? |
|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 |
| ,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 |
| 。根据 |
| 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 |
| 。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
| 所以,现实中,供应商以分公司名义报名,要出具总公司法人授权、身份等证明。 |
| 对于赔偿这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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