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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能否在评标时澄清? [打印本页]

作者: 恋恋风尘    时间: 2014-2-26 12:08
标题: 招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能否在评标时澄清?
请问各位老师:
某采购项目,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中的设备数量需求表达不一致,比如:清单(表格)中说需服务器8台,而招标文件所附的《技术需求》中又明确必须要服务器9台(加了★号,必须满足)。有的投标人按8台服务器报的价,有的投标人按9台服务器报的价。如果因招标文件这个小失误而组织重新招标,仿佛很没有意思,也极大浪费了招、投标成本。此时评标委员会能否决定让报8台服务器的投标人澄清报价,统一按9台报?这算不算“更改了实质性内容”?如果该办法不妥,那么用什么方法能达到合法呢?
作者: 恋恋风尘    时间: 2014-2-26 12:29
就是说,把那些报8台服务器的投标人一个个叫上去,书面澄清其投标文件中报的是9台服务器,并按单价更改报价,或维持原报价。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2-26 12:46
没见到你的招标文件,一般来说货物采购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的解释权要高于其他章节,在货物需求章节一般会有如下文字“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作者: 恋恋风尘    时间: 2014-2-26 14:23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没见到你的招标文件,一般来说货物采购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的解释权要高于其他章节,在货物需求章节一般会有如下文字“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2014-02-26 12:46) 
您好。如果没有这句话呢?
作者: zw22    时间: 2014-2-26 17:29
一般按清单进行报价。
作者: 恋恋风尘    时间: 2014-2-27 11:27
多谢以上各位。吸取教训,完善招标文件,避免出现上述可能的尴尬。
作者: aaxx    时间: 2014-2-28 09:31
招标文件应该尽量避免同一处内容多处出现,可以采用引用条款的方式以避免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像楼主说的还有一个什么报价表格的,这个完全可以只提供格式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4-2-28 13:15
开标时就应发现
作者: 鬼魅魍魉    时间: 2014-3-3 16:43
如果不想被供应商质疑投诉,建议废标再重新招标,这个是最安全的做法!
作者: 南在南方    时间: 2014-5-29 14:57
要买什么都没弄清楚,还是小失误么?重新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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