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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万以上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吗? [打印本页]

作者: jeff_wh2002    时间: 2014-3-12 09:05
标题: 200万以上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吗?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如何理解概念中“及其相关的”这几个字?如果将其理解为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必须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附属工程的话那么是否可以判定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即使达到200万的规模标准,也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比如某国有单位,在市区租了一个写字楼,需要对办公区域进行装修,投资估算为210万元。
作者: 孙淞博    时间: 2014-3-12 09:35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不知道有没有用,可以参考下
作者: jeff_wh2002    时间: 2014-3-12 12:10
标题: 回 孙淞博 的帖子
孙淞博: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2014-03-12 09:35)
好像您没看懂我的意思,您说的条例规定我知道,我是要求证对条例内容的理解。
作者: qds    时间: 2014-3-12 14:43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的理解,评委费用应包括在招标代理费中。再往下,就靠你自己理解了。
作者: jeff_wh2002    时间: 2014-3-12 15:11
标题: 回 qds 的帖子
qds: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的理解,评委费用应包括在招标代理费中。再往下,就靠你自己理解了。 (2014-03-12 14:43)
您是不是发错地方了,我问的问题好像跟代理收费没什么关系。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3-12 15:28
楼主所指:市区租了一个写字楼,需要对办公区域进行装修。其实就是一项建设工程。
即理解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这里的"以及相关"是建筑物和构筑物。
所以,达到200万也是必须招标的项目。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4-3-12 15:37
单独装修也属于建设工程啊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3-12 15:58
属于建设工程中的装饰装修工程啊。
作者: jeff_wh2002    时间: 2014-3-13 08:40
明白了。感谢各位的指导!
    感觉咱中国的文字不够严谨。搞不清楚是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相关还是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相关。为什么不能写成“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呢?非要把这些词给断开,让人产生歧义。
理解一: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理解二: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作者: union700    时间: 2014-3-13 15:18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楼主所指:市区租了一个写字楼,需要对办公区域进行装修。其实就是一项建设工程。
即理解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这里的"以及相关"是建筑物和构筑物。
所以,达到200万也是必须招标的项目。
 (2014-03-12 15:28) 
支持!
作者: nodisk    时间: 2014-3-13 17:42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楼主所指:市区租了一个写字楼,需要对办公区域进行装修。其实就是一项建设工程。
即理解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这里的"以及相关"是建筑物和构筑物。
所以,达到200万也是必须招标的项目。
(2014-03-12 15:28)嬀/color]
是的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作者: qianch    时间: 2014-3-17 16:24
这个问题提的很好。
从条例的条文来看: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不属于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条文“及其相关”中“其”显然是指代词,指代关系应该是与之最近的核心词,显然是“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只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定语而已。
作者: qianch    时间: 2014-3-17 16:47
不过我国“建设工程”一词被滥用,内涵和外延经常含混。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3.11.24)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2003.11.2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看“建设工程”是“物名词”,相当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所称“建筑物和构筑物”;而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是“动名词”,装修工程也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
但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显然是“动名词”,相当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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