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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主有没有权利质疑评标委员会做出的结论? [打印本页]

作者: 恋恋风尘    时间: 2014-3-12 19:39
标题: 业主有没有权利质疑评标委员会做出的结论?
业主有没有权利质疑评标委员会做出的结论?

    某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业主对评标结果产生了质疑,从表述来看,大约认为评标专家评标不认真,实质性条款未响应的投标文件也予认可等,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云云。

    现向各位大侠咨询:业主有没有权利质疑评标委员会做出的结论?(特别是本项目评标时有业主代表参与),按照字面理解:“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看起来,业主至少不宜提这个质疑,但是不是非得吃这个哑巴亏或者说提了无效,还需大侠们指教。

    另外,采购人是否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查看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人说不能,有人说可以。个人认为毕竟货物是采购人用啊,采购人连这点权利都没有吗?怎样的解释才能服众?
作者: nodisk    时间: 2014-3-13 17:31
政府采购没有找到相关文件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公示期间对有关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评委对有关问题予以纠正,无法组织原评委的或者原评委不自行纠正的,招标人报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然后再公示。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3-14 08:34
对于政府采购发布的是中标公告,即采购人对评标结果已经确认,因此如果采购人认为评标结果有问题,在中标公告前提出更符合逻辑。
作者: mrqbb    时间: 2014-3-14 08:53
1、业主可以提出质疑。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招标人理所当然是利害关系人。
2、中标合同签订前,招标人都可以对中标人候选人进行审查,包括资信等能力,如招标人发现了相关问题,签合同之前都可以提出。
作者: aaxx    时间: 2014-3-14 09:00
政府采购法里所指的质疑是特指供应商的行为,采购人没有质疑一说。当然采购人对评标过程有问题,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应该在中标结果公示之前,即采购人对评标结果确认前提出。
作者: wszoupeng    时间: 2014-3-31 15:26
肯定能质疑!!!这个不用看规定.
作者: bhwhui    时间: 2014-4-26 23:47
肯定能?错了吧?

评委签字的时候他书面写了保留意见了么?否则视为同意。
既然签字了,当然不能质疑,权利都没有。
如果发现违法情况,他自己质疑,那只能说这是个怪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谁把消息泄露出去的?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4-27 08:56
我认为可以,从现有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及其下位法来说,没有哪部法律文件否定招标人或采购人定标的权利,如果对评标委员会评标中确实存在问题,作为当事人的招标人当然可以提出,不管在哪个阶段。
作者: huayuan    时间: 2014-5-6 11:39
这个我同意7楼的 ,评标现场很多时候由于时间关系,评委并不能完全吃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认真审核第一中标人的标书本身就是其工作职责之一(为其后期合同谈判做准备),在审核期间发现的而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且导致对中标结果有影响的问题,招标人完全有权质疑评委会的结果,不能说会场招标人都签字了就不能自己改变自己认可的结果,有错必改,到哪里都能说得过去!
作者: bhwhui    时间: 2014-6-10 13:06
“有错必改,到哪里都能说得过去!”
您结婚15年了,发现老婆不满意,说我错了,我要毁约,可以么?(我说的是毁约,而不是离婚)
法律文书效力在哪里?儿戏?签了字就不认账了?这也行?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6-10 14:53
18号令里,评委不合理的,中标无效。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6-10 14:54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18号令里,评委不合理的,中标无效。 (2014-06-10 14:53) 
77条,所以如果是实质性都有问题,可以否。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6-10 14:55
标题: 回 bhwhui 的帖子
bhwhui:肯定能?错了吧?

评委签字的时候他书面写了保留意见了么?否则视为同意。
既然签字了,当然不能质疑,权利都没有。
如果发现违法情况,他自己质疑,那只能说这是个怪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谁把消息泄露出去的? (2014-04-26 23:47) 
可以写不同意见啊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6-10 14:58
  1.根据采购法体系的立法精神,采购人有权对评审结果表达不同意见;
  2.根据采购法体系的相关规定,质疑是特指供应商的行为,采购人不宜以“质疑”的方式对评审结果表达不同意见;
  3.在非招标采购方式中,74号令赋予了采购人以"异议'方式表达对评审结果不同意见的权利;
  4.在招标采购方式中,采购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用“质疑”以外的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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