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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大神、社友们指点:资格预审时评审过的项是否可以再纳入到评标中参与评分。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京招标    时间: 2014-3-15 09:42
标题: 请大神、社友们指点:资格预审时评审过的项是否可以再纳入到评标中参与评分。
资格预审时评审过的项是否可以再纳入到评标中参与评分?
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支持?
印象中在哪里看见过,好像是不可以。但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相关的文件支持。
请大神、社友们指点。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3-15 17:15
俺个人觉得可以。例如设备、人员投入,资审时项目不是很了解,看了招标文件决定增加设备、人员投入等。两个的内容经常是交叉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3-15 21:57
一般不重复审查,有歧视性之嫌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3-16 15:05
我觉得原则上不重复评审为好。
其实大家想想,进行了资格预审,那么投标人是确定了的。那么评标时审查项容易造成歧视性,比如评审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等还好,投标人可根据评审标准调整配置。
如果评财务状况就容易造成有歧视性了。
作者: 54tl    时间: 2014-3-17 23:17
大家都忽略了楼主提问的实质性内容,楼主的问题是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支持资格预审时评审过的项是否可以再纳入到评标中参与评分,提问的重点是支撑性文件。
我个人也觉得如果将资格预审时评审过的项再纳入到评标中参与评分,是对评标资源的一种浪费,所以应该不可取。但这只是个人的直观印象,所以还是坐等权威回答,文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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