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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由于代理公司的原因使潜在投标人失去了报名竞争的机会,这种损失或责任由谁承担? [打印本页]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3-2 15:50
标题: 由于代理公司的原因使潜在投标人失去了报名竞争的机会,这种损失或责任由谁承担?
<font size="2">  一个项目昨天上午报名时,代理公司要求潜在投标人(项目所在地省外)要到项目所在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这样这几名潜在投标人就去省厅去备案了,但下午招标监督部门与省厅有关部门联系后,省厅有关部门告之可以不用备案&#46;这样上午去的几名潜在投标人返回就赶不上报名,(因项目所在地与省厅距离比较远),这样他们就丧失报名时机&#46;这种由于代理公司的原因使他们失去了报名竞争的机会,这种损失或责任由谁承担?</font><br />
作者: ypyyp    时间: 2007-3-2 16:54
代理公司应该通知这几名潜在投标人,在第二天来代理公司,只要各种手续齐全,,要按按时报名处理,因为这几名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已到代理公司来报名。只因上面(招标监督部门和省国土厅)的情况发生变化,使这几名潜在投标人失去按时报名的机会。
作者: *^o^*    时间: 2007-3-2 17:16
灵活处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3-3 16:59
北京现在报名要两天,就避免了上述情况。
但是代理公司负责接受报名的人要在报名处待上两天实在过分,这就是中国管理的水平!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7-3-5 09:39
看来投标人已经失去了报名机会,只能想办法安抚了,不过投标人投诉的话,代理公司很被动啊
引用第1楼ypyyp2007-03-02 16:54发表的:
代理公司应该通知这几名潜在投标人,在第二天来代理公司,只要各种手续齐全,,要按按时报名处理,因为这几名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已到代理公司来报名。只因上面(招标监督部门和省国土厅)的情况发生变化,使这几名潜在投标人失去按时报名的机会。

作者: lxj_2705    时间: 2007-3-7 08:53
这种情况可以灵活处理,实在不行,可以申请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07-5-17 15:24
我认为应该征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将其处理为已经报名了。
30号令有规定啊,自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啊,干吗火烧屁股了才去报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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