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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拒绝受理“五居民诉水厂”案——外资山芋烫坏法律脑袋了?【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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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4-2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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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拒绝受理“五居民诉水厂”案——外资山芋烫坏法律脑袋了?【转贴】
兰州中院拒绝受理“五居民诉水厂”案
——外资山芋烫坏法律脑袋了?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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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拒绝受理“五居民诉水厂”案——外资山芋烫坏法律脑袋了?
袁大麻子 楼主直播 2014-04-14 20:11:09
兰州中院拒绝受理“五居民诉水厂”案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
【兰州中院,拒绝受理“五居民诉水厂”案】参与起诉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的兰州居民称,4月14日上午,兰州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拒绝接受他们提交的任何起诉材料。兰州中院立案庭表示,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新闻加点料
何为诉讼主体资格?
诉讼主体资格:即具备诉讼主体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国家行政机关和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法律怎么说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怎么讲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毅表示,法律意义上的公益诉讼,既可以由该事件的利害关系人提起,亦可以由非利害关系人提起。只有由非利害关系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才应该受到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限制。如果是由利害关系人提起的诉讼,不能因其涉及公益而剥夺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权利,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不但是公益诉讼,亦是侵权诉讼。
该案的五名原告均为该事件的利益关系人,且其要求的侵权赔偿数额仅针对自身受损的权益,故段毅律师认为,兰州中院用民事诉讼法第55条来拒绝受理该案欠妥当。
(责任编辑:UN642)
本帖只代表袁大麻子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袁大麻子联系。
111.161.10.*
央视新闻:【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监测出苯超标纯属偶然】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甘肃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称,3月8日,该厂已进行了水质检测,下次的检测应是9月8日。4月之所以能检测出苯超标,是因该厂承担了上级布置的任务,此次检测出苯超标纯属偶然,属正常工作之外。(央视记者刘龙 张英)
顶(0) 1楼 2014-04-14 20:20:09
60.218.191.*:
6个月才一检验,牛!30年前的污染物,更牛!!突然想起了“三千年一开花,三千年一结果,再过三千年才成熟”的人参果。
04月14日 20:58回复
袁大麻子
麻子笑曰,威立雅终于说话了,不过露了大破绽。
麻子当年做过锅炉化验工,每班都得化验一遍,怎么到了威立雅,饮用水化验居然半年才做一回?这不是拿人的生命当儿戏嘛。
顶(2) 2楼 2014-04-14 20:24:06
黄家大岭:
他们凭什么拿中国人的生命当儿戏?这样的企业就应该滚出中国!
04月14日 20:58回复
60.218.191.*:
节约成本嘛,改制后的齐二药当年也干过类似的事,化验车间全员下岗,然后聘了一个不知道学没学过化学的高中毕业生独立顶起了一个部门,科学春天,能力超强。
04月14日 21:01回复
弯弯的月亮x
政治法律极端的腐败,是体制极端的弊病,一点希望也没有。
顶(0) 3楼 2014-04-14 20:41:39
111.206.126.*:
弯弯的肠子,搅水不大好使呵~~
04月14日 21:26回复
118.75.174.* 要不是这偶然,居民喝苯水要喝到9月8日以后。
顶(0) 4楼 2014-04-14 20:46:11
新时代的思想家
敢起诉外资企业?那不是摆明了反对改革开放吗?建议就地正法,以儆效尤!
顶(2) 5楼 2014-04-14 20:47:06
黄家大岭
看出法律到底在为谁说话了!不为自己国家的人说话,为跨国公司张目!依靠他们能治国?
顶(1) 6楼 2014-04-14 21:02:15
111.167.239.*:
市场经济下,“五不搞”行吗?谁来监督政府是否作为?“人民民主”吗?没有大救星发给的冲击政府机关的权力,谁能知道是咋回事?
04月14日 21:45回复
116.3.181.* 威立雅威立雅,外资有危,精英皆哑。
顶(2) 7楼 2014-04-14 21:07:53
等风来
老百姓真可怜
顶(0) 8楼 2014-04-14 21:42:31
面粉做的老虎
出一个“威立雅门”,挽救全国众多大城市的水质和亿万人的健康,这是一个好“门”。
顶(0) 9楼 2014-04-14 21:43:11
60.0.230.* 利益驱使,或许兰州中院有啥猫腻?
顶(1) 10楼 2014-04-14 21:53:42
夕阳宇楠
呵呵,看来我们的司法确实需要好好的改革了。
顶(0) 11楼 2014-04-14 21:58:34
122.96.21.* 建议国务院一干人员使用兰州污染水一年,这可是国务院同意的引进的法国水务公司控制城市饮用水的成果。
顶(1) 12楼 2014-04-14 22:08:08
115.54.81.* 唉,什么人命关天,在外资面前,等同草芥!!
顶(1) 13楼 2014-04-14 22:28:39
去伪求真
敢告洋人?没有乱棒打将出去就算文明执法了,中国有“外企诉讼法”吗?法肓!
顶(1) 14楼 2014-04-14 22:31:34
云飘天涯
难道吃了豹子胆,洋人万万动不得,洋人比亲爹还要亲
顶(1) 15楼 2014-04-15 00:04:50
119.113.138.*:
爹是个屁。
04月15日 05:07回复
三亩园
洋爹告不得
顶(0) 16楼 2014-04-15 00:36:37
被禁用
再加三个零四个零看它们还受不受理。才五个人?无语。
顶(0) 17楼 2014-04-15 01:06:03
111.167.250.*:
孩儿们,市场经济下,“五不搞”行吗?谁来监督政府是否作为?“人民民主”吗?没有大救星发给的冲击政府机关的权力,谁能知道是咋回事?
04月15日 06:53回复
116.3.163.* 彻底调查、法律、问题。
顶(0) 18楼 2014-04-15 07:24:45
董刚
只要“法治”这把“双刃剑”“治”的剑把子不是掌握在人民手里,所谓依法治国永远都只是梦
顶(0) 19楼 2014-04-15 07:55:24
113.25.52.* 国民待遇不平等?外资有超国民待遇?
保存时间:2014/4/15
原标题:兰州中院拒绝受理“五居民诉水厂”案——外资山芋烫坏法律脑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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