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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积极意义【原创】 [打印本页]

作者: johnie1980gz    时间: 2014-4-23 17:04
标题: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积极意义【原创】
财政部于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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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
针对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
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制度与合同类型,建立健全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的新机制
,一方面兼顾项目类型和行业特点,另一方面体现了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原则,这与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思路也是相符的,确实是一种进步。

、“第一类中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由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其他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标准由采购人(购买主体)提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制定采购需求标准时,应当广泛征求相关
供应商(承接主体)、专家意见。对于第三类服务项目,还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以及“严格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推进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对于政府采购存在的现实问题相当有针对性,政府采购的问题决不仅仅是采购环节的问题,还关乎前期需求的制订、后期合同的履行和绩效评价的问题。属于比较通用的项目,其采购需求标准由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可以避免采购人的
自己人
干预和插手,进行权力寻租。当然,实际操作可能要注意几个问题:如何识别哪些属于比较通用、一定程度上标准化的项目;集采机构提出需求与其职能、技术力量是否相符。集采机构本身也是代理机构,在未调整职能之前提出技术需求是否略有越俎代庖之嫌?集采机构是否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提出技术需求?征求供应商和专家意见最后谁来最终审定?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
这个确实要各地“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条件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

三、“加强采购需求制定相关的内控管理。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采购文件准备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分设”体现了职责分离和互相制约的原则,也是一大进步。

综合来看,《通知》针对政府采购的现实问题提出富有积极意义的规定,既与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思路大体相符,又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参考,关键是地方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如何落地,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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