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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招标方式或非招标方式失败后,是否要发废标公告(或流标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4-5-7 15:13
标题: 在招标方式或非招标方式失败后,是否要发废标公告(或流标公告)
如题,谢谢,有何依据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4-5-7 16:31
有始有终是最好,都要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发个公告不至于花很多钱和精力吧。
作者: 1035714674    时间: 2014-5-7 21:18
没有规定,通常是不公告的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5-7 22:28
据我所知,重新招标时会在招标公告后写明“(第二次招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5-9 13:17
政府采购法36条的废标情形是针对招标方式的,招标采购时适用。
非招标方式如果未能成交,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作者: 成长的小树    时间: 2014-6-10 10:19
一般是发布招标失败公告的,之后从新招标或是走其他方式采购。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6-10 16:03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
可以发 也可以直接发布该项目的重新招标或者什么第二次招标公告 各个地方不同
作者: 瓦坊    时间: 2014-6-12 15:33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这个结果是包含各种情况的,包括成功(有中标成交人)、失败(无中标成交人)等各种情形。
所以,应该要发公告。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6-12 16:56
标题: 回 瓦坊 的帖子
瓦坊:《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这个结果是包含各种情况的,包括成功(有中标成交人)、失败(无中标成交人)等各种情形。
所以,应该要发公告。
 (2014-06-12 15:33) 
可能是个人理解不同 毕竟也没明确说明招标采购失败后必须予以公示 个人认为63条针对的是采购活动完成后 而废标 准确来说整个采购活动并未终结 仍要进行下一步 不管是重新招标 还是改变采购方式 都是整个采购活动组成的一部分 而且废标之后的下一步 不管是发招标公告还是改变采购方式 也基本上需要采用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6-20 10:59
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按照74号令 倒是需要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 发出项目采购活动终止公告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6-14 09:42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政府采购法36条的废标情形是针对招标方式的,招标采购时适用。
非招标方式如果未能成交,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2014-05-09 13:17) 
36条没说必须发废标公告。。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6-14 10:48
直接以第二次等字眼出现到招标公告,不是最简单的流标公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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