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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竞谈的若干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5-8 13:21
标题: 关于竞谈的若干疑问
关于竞谈的疑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
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这第一条是什么意思?我理解是先抽一次专家,组成竞谈小组,然后大家在一起制定或确认谈判文件。(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是确认,那么谁制定?招标代理?)
或者。。。。。既然用确认而不是评审和论证,应该是对文件内容不关心,而是对有无的确认。那么这个确认就可以在谈判时发生,并不一定要在开始发生。所以最后抽一次应该还算合理。

2、
第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这里书面推荐的情况是怎样的?难道没有倾向性?尤其是专家意见。

第十八条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这样的话谁还敢书面推荐?

3、
第二十九条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这条的意思是,从第一次抽专家到谈判评标还需要至少5个工作日(专家要提前一天抽)。那么,这期间专家们都回家了?

4、
谈判的专家是不是就是第一次抽的专家,还是需要另行抽取?

5、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如果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理论上应该就进行竞谈了。这里还不是开标不足三家的问题,而是实质响应不足。
如果就剩一家是不是就废标了?
如果与这两家进行竞谈,是不是评标委员会就直接转竞谈小组,投标文件直接转响应文件了?还是说大家回去重新走流程?毕竟这里不是还有一个29条吗。。。应该是还得走一遍。

6、
如果采购金额小,往来成本高,投标人不继续参加竞谈怎么办?没有人参加竞谈则宣布招标失败?
如果两个来了一个怎么办?也是废标?还是改单一来源?

7、
第三十四条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招标代理要做多次重复工作,只拿一次的代理费,太不合理了。

现在很多情况不是投标人太多,而是太少。现有法律的立足点是存在很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而不是不足,这是法律的缺陷。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5-9 13:12
1 目前一般还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谈判专家确认似乎是对文件认可一下并不要求发表意见。

2 这个似乎还没有见操作过的,我理解推荐的倾向性当然得有,但是这个是许可的,比如专家推荐意见可以是这家的产品适合本项目需要。

3 不知道你这第一次抽取专家是做什么的?

4 不理解?

5 你理解的对,不能直接谈,只是谈判供应商的选择就那两家而已,其他的还是按照谈判程序进行。

6 谈判改单一似乎没有法律依据。供应商不愿意参加,原因可能多方面的,金额小吸引力小也是有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组织原因也有。一般政府采购都有最低限额,如果低于这个限额可以直接采购或定点什么的,不用谈判了。

7 这个需要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组织好了。反正是自己的事自己操心呗。
供应商少或不积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招标,谈判不是万能采购工具,越招越贵,越谈越糟的情况也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用心。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5-9 18:04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1 目前一般还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谈判专家确认似乎是对文件认可一下并不要求发表意见。

2 这个似乎还没有见操作过的,我理解推荐的倾向性当然得有,但是这个是许可的,比如专家推荐意见可以是这家的产品适合本项目需要。

3 不知道你这第一次抽取专家是做什么的?
. .. (2014-05-09 13:12)
第一次抽专家做确认或制定工作啊。职责1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5-12 13:47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第一次抽专家做确认或制定工作啊。职责1 (2014-05-09 18:04) 
请把你的谈判流程写出来。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5-29 11:25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请把你的谈判流程写出来。 (2014-05-12 13:47) 
1、2之后到3之间应该有供应商的响应时间,这几天专家不是没事了吗?我的意思是第一次抽专家干1、2,然后还得抽一次干3、4、5、6、。你认为一次就行。请问怎么干?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5-29 11:36
第三十四条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这一条不知道什么考虑?
作者: 高速度感    时间: 2014-5-30 08: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5-30 08:54
怎么没人回呢?毅青大人何在?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6-10 09:50
自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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