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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评定标分离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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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5-10 17:42
标题:
政府采购评定标分离 【转贴】
政府采购评定标分离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4-05-08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政府采购今后将采取评标定标分离的方式,以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满意度,促进评审和定标的规范化。这是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评标定标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此外,适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
来源:深圳晚报
保存时间:2014/5/8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220324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4-5-12 08:50
“
今后
将采取评标定标分离的方式”,那么原来呢?
作者:
月亮路
时间:
2014-5-12 13:29
只适用于集中采购么?
作者:
摇旗
时间:
2014-5-16 17:37
一直以来都有评定标分离。专家评,采购人定。当然只能定第一名,除非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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