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7699:<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 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 .. (2014-05-13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