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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招标中,请问样品存在隐蔽缺陷的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ecochina    时间: 2007-3-18 18:15
标题: 在招标中,请问样品存在隐蔽缺陷的处理?
我单位最近招标一批防盗门,按照招标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标准GB17565-1998,根据投标文件以及样品,确定了某中标商,并且与其签订了合同。但是在后来发现该投标商的样品达不到要求,钢板厚度不满足国标要求。
  我们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供货,但是投标商说按照样品供货的。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我们是公开招标,不是凭样品买卖,在这种其况下,应该怎样正确处理,国家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办法?
作者: ecochina    时间: 2007-3-21 14:25
有朋友帮忙?
作者: hongqilou    时间: 2007-3-21 16:17
有人知道吗,帮一下ecochina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3-21 17:00
如果投标人投标的时候承诺满足国标则必须按照招标的承诺执行。
作者: willzhao    时间: 2007-3-21 20:27
个人想法:如果投标文件里对钢板的厚度有说明,我想应该按照投标文件里的规定供货。
作者: *^o^*    时间: 2007-3-22 11:19
为啥签订了合同才发现投标商样品达不到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每一项标准都必须满足国家标准GB17565-1998吗
还是先协商解决吧
作者: ecochina    时间: 2007-3-22 21:25
才开始就发现了问题,但是领导一定要发中标通知。那么样品不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可以判为中标无效?
作者: angtear    时间: 2007-3-23 10:37
样品不合招标文件要求时的处理,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

一切都依照招标文件来处理。

我也是新手,以上只是个人的看法。
作者: ypyyp    时间: 2007-3-23 10:43
楼上说的不错,先有规定,再执行.如果无法执行那就是规定制订的有问题.
作者: lyangel    时间: 2007-3-23 10:54
引用第0楼ecochina2007-03-18 18:15发表的:
我单位最近招标一批防盗门,按照招标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标准GB17565-1998,根据投标文件以及样品,确定了某中标商,并且与其签订了合同。但是在后来发现该投标商的样品达不到要求,钢板厚度不满足国标要求。
  我们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供货,但是投标商说按照样品供货的。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

这样:
1、目前的处理方法,我认为应该按照你们订立的合同来办,因为招标是确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它只是一个前期过程,合同才是最终双方确立买卖关系的法律文件,而你们已经签订了合同,前面的招标可以不用考虑了。你可以看一下合同中的相关技术规定,如果要求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标准GB17565-1998,而标准中又对钢板厚度有明文规定,则有权要求供货产品必须满足要求,样品问题可以按你提供的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处理。
2、关于样品,我没有查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我认为,提供样品,是在文字描述无法完全描述清楚的前提下,才使用的一个辅助方法。除非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文规定“一切技术参数以样品为准”,否则,文字规定的技术参数,样品达不到的,最终产品也必须达到。如达不到,就算违约。
作者: ecochina    时间: 2007-3-24 09:14
我当初在在合同中规定了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06年制定的,06年的现行标准就是GB17565-1998,该标准中明确规定的是门框钢板厚度为2.0mm。但是,据说最近国标要修改,如果在合同期内,国家标准进行了更新,那么该如何理解“现行国家标准”呢?是当时的“现行标准”,还是修改后的标准?
    我看过新标准的草案,草案中关于防盗门新标准一共有甲、乙、丙、丁四级,其中乙级与现在的标准差不多,但是也不完全相同,那么如果标准修改后该如何要求呢?另外要说明一点的是即时新标准出台,现在供货的产品也没有检测报告,因为检测报告需要标准出台后才能到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的。
作者: lyangel    时间: 2007-3-25 08:13
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应该是按照签订合同(或合同生效)时的国家标准。
作者: *^o^*    时间: 2007-3-27 10:15
我觉得应该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时的现行国家标准为准,如果在招标公告发布到签订合同之间,国家出台新标准1,厂商是不可能在这么短时间内调整产品生产标准的,而且国家标准也会有一个执行缓冲期。
引用第11楼lyangel2007-03-25 08:13发表的:
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应该是按照签订合同(或合同生效)时的国家标准。

作者: lyangel    时间: 2007-3-28 10:56
12楼,我这么认为:

应该按照合同生效时的国家标准。

因为招标只是确立采购合同的一种方式,最终确立买卖关系还要看合同。所以,应该以签订合同或合同生效时的国家标准进行最终的验收。
至于你说的这种出台新标准的时段,从严格意义上说,也应该以投标日时执行的国家标准来定,因为此时还没过投标有效期呢。如果采购方想使用新的标准,而新标准变动了主要技术参数,原则上应该重新招标。如果变动影响不大,采购方完全可以与投标人进行协商以确定最终合同中的标准。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07-4-10 09:57
招标文件是要约,因此具体到某个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想招标文件应该有关于样品作用的规定,和对于供货的条款要求。若没有详细规定应该按照楼主所说的合同法条款的约定。
   总之一切应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而不是样品,因为招标文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 klssssss    时间: 2007-4-11 21:05
同意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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