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第五十四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
3 |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
3 |
日。 |
[/table][table=100%,white]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
3 |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一个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是继续向招标人异议呢?还是可以向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