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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可以向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qzgb    时间: 2014-5-18 10:51
标题: 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可以向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吗?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table][table=100%,white]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一个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是继续向招标人异议呢?还是可以向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4-5-18 20:09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4-5-19 08:57
异议答复不满意,就可以投诉了;不过一般情况异议过程中事情就清楚了,投诉的必要性和结果不会有多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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