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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打印本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5-19 15:57
标题: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文件范本里有这么一句话,如题。请教这违法不?出处在哪里?
何时使用?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5-19 16:59
参见 讨论帖 :



关于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几个问题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9403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5-19 17:10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参见 讨论帖 :



关于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几个问题
....... (2014-05-19 16:59) 
没看到讨论啊。。。。呵呵。我个人不赞同这一条。但是不知道最开始的出处是什么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5-19 20:33
有权力但不能滥用。
招标投标是一种市场行为,市场行为除了法规约束外,更多的是市场规则,还有最重要的是诚实信用原则。滥用属于失信,我觉得对于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失信应该比违法更严重。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6-11 20:26
出处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本。应该是从英文翻译照搬的。

关键是,北京市的政府采购范本也有这句话。

这句话,非常的不公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6-15 15:16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出处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本。应该是从英文翻译照搬的。

关键是,北京市的政府采购范本也有这句话。

这句话,非常的不公啊。
....... (2015-06-11 20:26) 
这条是兜底条款,尤其中国的事,谁能说没有个意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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