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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平陆刘军    时间: 2014-5-20 11:35
标题: 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问题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十一条第(六)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


      请教问题:两个单位是指监理公司,还是指不同的单位。比如一个监理证注册在两个单位,或者是有一个监理证注册在一个单位,还有一个建造师证注册在另一个单位。因为有的人特别能,考的证特别多,也就挂靠在各个单位,这样允许吗?
     求解惑,谢谢。
作者: lhj67    时间: 2014-5-20 15:45
建设部相关的执业资格注册情况已全部联网,多个执业资格证书在注册不同单位时,就可查出。根据相关规定,一个人即使拥有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等多个证,只能注册在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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