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标一览表是不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 如果是,那么就不应该缺失 |
| 】——投标文件内容很多,不是什么都不可缺,不允许修改的;非关键问题,可以澄清和修改。 |
| 【一览表的法律效力大于投标文件,而且明示了价格折扣(如果有)…… |
| 】 |
| ——既然也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就没有法律效力大于投标文件的说法。 |
| 【 |
| 但是正本副本的要求不适用于一览表 |
| 】——开标一览表,也是分为 “正本”和”副本“的。正本的效力高与副本。 |
| 我觉得 ,“投标函”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开标一览表”。 |
gzztitc:楼主的个别概念,需要弄清 :
【开标一览表是不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如果是,那么就不应该缺失】——投标文件内容很多,不是什么都不可缺,不允许修改的;非关键问题,可以澄清和修改。
....... (2014-05-26 16:23)
gzztitc:此外,18号令的原文是:
【第四十一条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 (2014-05-26 16:37)
gzztitc:楼主的个别概念,需要弄清 :
【开标一览表是不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如果是,那么就不应该缺失】——投标文件内容很多,不是什么都不可缺,不允许修改的;非关键问题,可以澄清和修改。
....... (2014-05-2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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