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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于设备招标中备件漏项的处理方法? [打印本页]

作者: gywcn    时间: 2014-5-25 16:39
标题: 对于设备招标中备件漏项的处理方法?
对于设备招标中备件漏项的处理方法?       

     咨询一个案例:
   
    某设备招标中,某投标人的投标价为最低价,但评标中发现其对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备件有漏项情况。该备件漏项为设备本身的一部分组成,故其技术指标、价格等在投标文件中已经确定。经询标,投标人确认漏项并承诺补上漏项。补上漏项及相应价格后,该投标人的投标价仍为最低价。


    请问这种情况下,该投标人是因存在漏项而直接判废标呢,还是可以补上漏项继续评审?如果可以补漏继续评,而且仍是最低价,那中标价及合同价是以最初投标价还是调整后的价格为准呢?


    补充下,该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标法,但除价格外的其他评分项几个投标人分数基本一致。


    谢谢!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4-5-25 21:06
价格不能调整。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4-5-26 07:07
不知楼主的案例是国际招标还是国内招标 ?
国际招标关于缺漏项的处理在1号令和国际招标文件中有规定,国内招标未见有规定。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4-5-26 17:18
Laochan 给你点了
对于这个就看你的文件中 有没有关于 货物组成及价格的相应详审办法了
按现在文件文件中的“均包含在其相应报价中”的理解  那就是他了  只是中标人候选人  能不能承受的事了[s:84]
作者: gywcn    时间: 2014-5-26 23:20
是国内招标。
评标方法里写了详细评审时对缺漏项可以进行补充,但价格。。。不能变吗
当时的评委说可以把漏项和价格都加上。。。
是不是应该以评委意见为准啊[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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