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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联合体招标的资质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y8352    时间: 2014-5-25 19:56
标题: 求助联合体招标的资质问题
设某一项目施工资质需同时具备:市政二级、园林二级,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现甲投标单位资质为:市政三级、园林二级;
    乙投标单位资质为:市政二级、园林三级;
    丙投标单位为:市政二级,不具备园林施工资质;
   丁投标单位为:园林二级,不具备市政施工资质。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甲和乙单位组成联合体,按招投标第31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为:市政三级、园林三级;
2、丙和丁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的资质为:市政二级、园林二级。

问题来了:
1、甲和乙组成的联合体反而比丙和丁组成的联合体资质要低,不合常理。
2、实际操作过程中,甲和乙组成的联合体按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内容进行确认资质等级,只要协议书中明确甲单位负责园林部分施工,乙单位负责市政部分施工,即可认定该联合体资质为市政二级和园林二级。
3、问题2中根据协议书分工内容进行资质认定,是否有文件规定作为支撑?????????,
4、丙和丁组成的联合体是否符合“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丙缺园林资质,丁缺市政资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认同该联合体的资质为市政二级、园林二级。同样是否有文件规定作为支撑???????

招标监管部门让我找依据。。。。一个头两个大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5-25 20:40
我觉得市政和园林分属不同,监管部门也不同,不应该一起发包。道路和绿化即便要求同时设计,同时竣工,也应该分别发包。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5-26 09:06
“甲和乙组成的联合体按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内容进行确认资质等级,只要协议书中明确甲单位负责园林部分施工,乙单位负责市政部分施工,即可认定该联合体资质为市政二级和园林二级”,这个理解是对的。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5-26 09:09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作者: 29587310    时间: 2014-5-27 08:44
关于联合体的相关规定确实应该细化,虽然联合投标的实际使用不多,但是也应该有细则出台。
其实我到觉得只要在招标文件中将资格要求约定好,投标人没有意义就应该可以的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4-6-2 07:01
甲+乙,且协议甲负责园林、乙负责市政=园林、市政二级
丙+丁,且协议丁负责园林、丙负责市政=园林、市政二级
丙+甲,且协议甲负责园林、丙负责市政=园林、市政二级
乙+丁,且协议丁负责园林、乙负责市政=园林、市政二级
除此之外,不得同时作为园林、市政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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