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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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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yisifeige
时间:
2014-5-29 16:05
标题:
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意味着采购代表不能打分?若打分的话,岂不是就有倾向性和违反上述规定
之嫌。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5-30 08:09
楼主得全面的看待问题
评标委员会是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 其中采购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也就是说剩下来的三分之二里面必须全都是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类专家 采购人不得再派代表进入其中
作者:
zw22
时间:
2014-5-30 10:17
采购人代表也是评委之一,怎么会没有评标的权利,照样能够打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5-30 10:52
18令原文: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其实这个简单来说就是评标委员会组成是采购人代表+专家,专家中不能有采购人单位和代理机构的人员,抽取专家时采购人单位和代理机构都是要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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