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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货物招标中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列 [打印本页]

作者: vicky1010    时间: 2014-5-29 17:01
标题: 关于货物招标中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列
货物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是由中标人先支付给代理机构,再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连通合同价款一并支付给中标人。
现在在编文件中,遇到的问题是:编制单价报价表时,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滚入各项货物的综合单价里,还是单独计列为好?
比如:
单独计列:按100万以内算
       货物A,单价900 ,数量500,合价450000
       货物B,单价800 ,数量400,合价320000
总价 为45万+32万=77万,在此基础上计算1.5%,770000*1.5%=11550,那么最终投标人报价是770000+11550=781550

滚入各项综合单价,比如

货物A,单价910 ,数量500,合价455000
货物B,单价810 ,数量400,合价324000
那么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就是779000,然后我倒算服务费为11512

我想知道这两种计列方式在后期的差别和影响???谢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5-30 10:54
是以中标金额为准计算,因此不单独列支为好。如果单独列支最好是固定费用,不参加报价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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